贯彻学习《司法部关于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意见》

日期:2020年07月01日 来源:司法部网站 作者:佚名 浏览: 打印 字体:

2019年10月23日,司法部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0周年之际司法部出台的关于律师公益法律服务的第一份专门性文件,必将对促进我国公益法律服务事业做大做强做优产生积极影响。


《意见》从六个方面规定了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主要措施:一是拓展服务领域。鼓励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参与普法宣传、参与法治帮扶、调解矛盾纠纷、协助党政机关做好信访接待、涉法涉诉案件化解工作等。二是增强服务实效。准确把握人民群众新需求,重点为城乡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民生领域法律服务,主动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加强与社会力量合作,创新服务形式,积极发展“互联网+”公益法律服务。三是明确服务要求。倡导每名律师每年参与不少于50个小时的公益法律服务或者至少办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要求律师在公益法律服务中做到勤勉尽责,保证服务质量。四是提升服务能力。发展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和公益律师队伍,加强公益法律服务业务技能培训和研讨交流,做优做强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品牌,促进公益法律服务专业化、职业化。五是注重示范引领。积极培养和选树公益法律服务先进典型,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和做法,鼓励青年律师、实习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明确中共党员律师等应当在公益法律服务中发挥表率作用。六是开展考核评价。将公益法律服务情况作为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公益法律服务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与律师事务所、律师评先评优挂钩。


为增强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获得感、荣誉感,更好调动律师工作积极性,《意见》专设一章规定了工作保障措施,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加强经费支持。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律师公益法律服务事项纳入各级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争取财政预算和资金支持。要求有关单位组织律师无偿服务时,一般应协调相应的工作经费,为律师提供适当的工作补贴。充分利用中央彩票专项公益金等资金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赠、项目合作等形式支持公益法律服务。二是完善激励措施。各地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选举律师协会负责人,以及选派律师参加国内外交流培训等活动、开展机关企事业法律顾问选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公益法律服务中表现突出的律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律师协会对在公益法律服务中表现突出的律师、律师事务所酌情减免个人会费、团体会费。三是大力表彰宣传。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对在公益法律服务中表现突出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本系统评先评优活动中优先考虑,并积极推荐其参加劳动模范、道德模范或者其他形式的评选表彰。组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做法成效和感人事迹,展示律师队伍良好精神风貌,增强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荣誉感、自豪感。


我国律师队伍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鲜明特色和内在要求,是坚持执业为民、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


新邦律师在深入学习《关于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意见》的基础上,融合本所经营管理模式和专业特点,制定了详细的公益法律服务流程与规章。为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着力解决好每一件公益案件,推动新邦律师事务所公益法律服务事业不断取得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