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某市,集体土地已经被征收并完成了补偿,本拟建设工业园区,由于一些未知的原因,土地实际没有使用。少数原被征地农民们见土地的耕作层完好无损,无限期闲置实在心疼,就买了一些景观树幼苗,种在了自己被征收的土地上,想法是先用着,闲置期间也能获取一些收益,什么时候政府需要用地,就提前移栽或出售。
2008-2010年间,江西省某市政府为城市发展需要,决定对原来位于市区的石材市场、木材市场实施拆迁,腾出土地建设汽贸城,大量经营户面临搬迁。为减少拆迁矛盾,同时对木材、石材产业进行整合,当时的拆迁工作机构是协调、引导被拆迁经营户易地生产经营,安置地点选择了长江在该市某入江口的三角地。
应上级政府限期大变样的要求,河北某市为加快城市建设节奏,决定对城市规划区内多个城中村实施改造。其中一个村,的具体改造方式是由村委会与开发商之间签订合作改造合同,拆迁工作外包给拆迁公司,在市、区政府和各部门的“配合”下强行推进,由此甚至发生了多起恶性案件。
征收拆迁过程中政府直接实施强拆,理论上不应该发生,但事实却又大量存在。说不定哪一天,强拆事件就会降临在我们头上。在此,新邦律师建议:遇到强拆,不要惊慌,不要愤怒,保持内心平静,第一时间搜集一些证据,比如强拆照片、强拆后的照片、收到或看到的各类通知等,第一时间咨询专业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