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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邦业绩
  • 2021-03-17

    新邦刑辩 | 撤诉——山东耿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检方指控耿某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企业遭受严重损失,构成扰乱社会秩序罪;辩方认为耿某的行为未造成企业严重损失,不构成扰乱社会秩序罪。该案历经两次开庭,两次补充侦查。检方最终撤诉,耿某等人获释。

  • 2021-03-17

    新邦刑辩 | 撤诉——林某发被控贪污罪案

    王甫律师认为,有关机关疑因潘涂社区居民群体性维权事件报复林某发,有意归罪迹象明显,林某发作为居委会主任协助镇政府从事征地管理工作,并非适格的贪污主体。

  • 2021-03-15

    新邦刑辩 | 戴玉庆案:那场绝望之地的辩护

    王甫律师二审接受委托后,通过会见并阅卷,认可戴玉庆的无罪辩解,决定为戴玉庆做无罪辩护。经过争取,广东高院改变起初书面审理计划,决定开庭审理该案。2015年5月,戴玉庆的大学同窗、原同事共58名各界资深人士以戴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为由,联名上书广东高院,请求高院遵守法律,秉公断案。

  • 2021-03-11

    新邦刑辩 | 王甫律师成功辩护行贿案,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获释

    罗某系江西某集团有限公司经理,2015年7月,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行贿罪对罗某提起公诉并以情节特别严重为由建议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2021-03-05

    新邦刑辩 | 刑讯?辽宁臧建飞案二审改判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月28日作出(2009)锦刑一初字第00058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臧建飞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宣判后,臧建飞不服一审判决,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委托王甫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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