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邦刑辩 | 撤诉——林某发被控贪污罪案

日期:2021年03月17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新邦编辑组 浏览: 打印 字体:

林某发,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潘涂社区居委会原主任,带领村民就凯歌公司用地问题维权期间,于2013年4月13日被宣布“双规”。


2013年7月26日,林某发涉嫌“贪污”案移送审查起诉,检方指控林某发在协助镇政府从事征地管理工作过程中,伙同另一名被告人林某友在没有召开社区两委会和居民代表大会研究讨论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青苗补偿款等款项30余万元。


王甫律师受托为林某发辩护,2013年9月2日,厦门同安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法庭上,由于本案被告人当庭供述与侦查机关制作的讯问笔录完全不同,而且二被告人均认为自己无罪,本案大多证据形成过程有违法嫌疑,被告人对证据大都持有异议,如果概括举证,被告人无法对每一份证据有效甄别和质证。于是王甫律师提出一证一质的要求并得到了审判长的支持,辩方据理力争,寸土不让,在辩方的要求下,检方当庭撤回纪委笔录。通过当庭播放检察院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辩方发现,笔录系提前制作好后由林某发签名。


王甫律师认为,有关机关疑因潘涂社区居民群体性维权事件报复林某发,有意归罪迹象明显,林某发作为居委会主任协助镇政府从事征地管理工作,并非适格的贪污主体。且上届居委会修改其他人的林地承包合同时拒绝对林某友的承包合同进行修改,林某发担任居委会主任后,林某友为谋求平等承包权请求林某发修改了承包合同,事后,林某友邀林某发共同开发林地时并不知道该片林地会被征收。侦查人员为达到对林某发定罪目的,故意颠倒前后顺序,使笔录内容显示为林某发知晓即将征地才修改合同并与林某友合伙开发林地的虚假事实……


经过控辩双方一整天在法庭上的激烈交锋,法庭宣布休庭。


2013年11月28日,林某发被控涉嫌“贪污罪”一案,厦门市同安区检察院撤回起诉,在法律阳光的照耀之下,林某发恢复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