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邦刑辩 | 重审改判:杜文是“公款送礼”还是“贪污受贿”?

日期:2021年03月22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新邦编辑组 浏览: 打印 字体:

2016年7月4日上午10点,内蒙古法制办法律顾问室原副主任、典章法学与社会学研究院原院长杜文案二审在内蒙古高院宣判。杜文犯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200万元。杜文妻子王伟华表示,将会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


该案因涉及多名官员,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协调土地纷争引出“送礼行动”


时间拉回至2007年3月,事涉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在深圳的一块土地产生纠纷,这块纠纷土地系深圳市政府支援内蒙古政府的一块地,因一笔600万元债务纠纷,当时被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查封,即将卖给深圳市一家公司以偿还债务。


指派时任内蒙古法制办主任武志忠、法制办顾问室副主任杜文等人被指派前往深圳、北京等地协调此事,并由自治区财政厅暂借2200万元专项经费。在协调过程中,先后共有622万元款项打入杜文的个人账户,以作为在深圳、北京等地礼金支出。


……


2010年5月,杜文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随后被以非法持有枪支和贪污罪起诉。2012年8月,呼和浩特中院认定,杜文贪污492万元事实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后杜文上诉。


互相举报


在杜文案尚未终结,武志忠被宣告调查。武志忠的落马,有部分原因系杜文“举报”。杜文质疑武志忠挪用公款,将2200万元专项资金中的1400余万用于房地产开发。


杜文之妻表述:杜文持有的枪支是“武志忠送的”,且杜文“许多次要送回去,武都不肯要”。


2013年12月17日,武志忠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上述1420万元也确实被列入武志忠的犯罪事项。


转机降临


2013年10月,内蒙古高院认为,杜文案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后发回重审。2014年12月18日~19日,杜文案在呼和浩特市中院再度开庭。


辩方攻略


“神秘”的1420万元


在此次开庭中,检方对杜文增加了一项指控罪名,称其伙同他人挪用公款1420万元,即他所称的举报武志忠的那一笔公款。检方认为,杜文实为受武志忠的指使,将1420万元签批后,辗转进入武妻的公司。


杜文的辩护人王甫律师坚持为其做无罪辩护并认为,检方指控的挪用公款一事,杜文是被武志忠夫妇蒙骗,且在发觉后主动向上级领导进行了汇报;至于贪污问题,和此前相比检方此次未新增任何证据。


“消失”的录音证据


杜文称,他曾有数段领导安排公款送礼的录音被检察机关删除,尚未恢复。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杜文通过U盘将上述3段录音拷给检察官,但检察官声称录音丢了。


 2014年12月4日,该案发回重审后第一次开庭,辩方以公诉人涉嫌毁灭证据、案件明显有单位行贿的情节,公诉方未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涉嫌放纵犯罪为由申请公诉人回避,法庭决定休庭。 


2014年12月17日召开的庭前会议上,辩方发现杜文被扣押的三台电脑上有关公款送礼的录音文件不知去向,且文件夹修改时间很是混乱。


 2014年12月18、19日,该案第二次开庭,辩方出示证据显示,杜文与赵黎平之间曾有短信来往沟通送礼事宜,录音显示乌兰巴特尔、武志忠、杜文三人曾谈及“送礼400万给公安”,辩方申请对该段录音进行声纹比对鉴定,辩方同时申请委托鉴定机构对涉嫌删除的录音继续进行恢复。王甫律师认为,杜文并非国家工作人员,其从事的公款送礼行为,因委托内容违反国家法律而无法成就贪污罪主体。


130万元到底去向哪里?


此次庭审中,曾多次坚称送礼去向“不能说”的杜文,首次在庭上供述,有130万元是给了时任内蒙古公安厅厅长赵黎平,2010年3月末,赵黎平以看好一尊铜鼎需购买后向北京送礼为由从他手中拿走这笔钱。


 2014年7月1日,该案第三次开庭,控方补充赵黎平自书《说明》,在该说明里,赵黎平否认收到杜文130万元。此外,补充证据显示,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录音进行声纹比对鉴定时,遭到乌兰巴特尔的拒绝……


重审一审判决


 2015年7月17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前述录音等证据,不能直接证实杜文送礼是受他人指使,更不能证实杜文在什么地点把钱送给谁了,送出去多少,怎么送等事实,故而不予采信。而对于130万元的去向,杜文供述送给赵黎平,无证据证实,故应认定其将该款据为己有。杜文被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5年有期徒刑。


案件上诉至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后,辩方除继续申请对有关录音进行恢复和鉴定外,还申请内蒙高院通知赵黎平、乌兰巴特尔出庭作证......


再审二审判决


 2016年4月29日,杜文涉嫌贪污案的再审二审在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辩双方针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的相关笔录是否应当提取,单位行贿关键知情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秘书长、办公厅原主任乌兰巴特尔是否应当被强制带至法庭作证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合议庭在庭前会议中答复,是否签发强制出庭令强制乌兰巴特尔出庭作证待开庭后再作出安排,赵黎平的相关笔录待赵案在山西法院开庭后提取。


2016年7月4日上午,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对杜文案二审公开宣判,认定杜文贪污和挪用公款罪名成立,分别改判为有期徒刑10年和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万元。相比重审一审执行刑期减少了4年。


王甫律师总结称,第一次上诉时内蒙古高院发回重审,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在证据也没有增加,内蒙古高院终审判决却维持了定罪部分。王甫律师认为,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明确的,无论主刑、附加刑都适用。“而内蒙古高院在一审没有判处罚金的情况下,竟然增加了200万元的罚金。”


面对这样的判决,杜文妻子王伟华表示,面对这样的终审判决,将会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