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拆迁过程中强拆被征收房屋,经常存在这样一种情况:被拆迁人在房屋被拆除前,没有收到任何单位作出的有关强行拆除的决定或告知书,强拆后,也没有任何单位承认实施了拆除行为。房屋被强行拆除,却找不到责任主体,被拆迁人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政府能否因此逃避法律审查?带着问题,我们看一下本所储彪律师今日经办的两个案例。
5月11日上午10点,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如期开展培训课程,参与学习人员为新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此次培训课程由储彪律师主持并讲授。 储彪律师以其亲身办理的案件为例,分析展示了其中的法律关系,并讲述了办案思路。
以暴力方式体罚学生的行为,违背教师的职业规范,同时也将面对法律责任,只有严厉惩处作出此等行为的无良教师,才能充分表达司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决心,撑起对未成年人保护伞。
签订合同是社会交易约束权利义务的有力方式,人们订立合同肯定希望合同有效并实现合同目的,但并非所有的合同都是有效的,如果符合法定的无效事由,则为无效合同。
房屋征收过程中,价格评估作为确定补偿的基础,是非常重要的的一道程序。征收中的价格评估,是以被征收房屋为对象,由依法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特定程序与评估方法,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作为征收部门协商确定征收补偿的参考,同时也作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