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门嫁女,人之常情;娶亲纳征,传统习俗。然而,近年来愈演愈烈的“天价”彩礼对家风、村风、民风的破坏远超想象。天价彩礼的出现,促使一部分人的择偶标准掺杂了过多的物质利益,不仅恶化了农村社会风气,挑战了道德底线,还使一些家庭因筹集彩礼而大肆举债,甚至选择了高利贷,更有甚者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然而在实务中,房屋拆迁的利益争夺,被拆迁人几乎是没有发言权的,往往处于被动地位。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现实中会有这样情况发生,被拆迁人没有收到任何法律文书,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自己的房屋被不明身份人员强制拆除,导致被拆迁户的维权举步维艰。如果遇到不明身份人强拆房屋情况,我们该如何判定强拆主体,找到维权对象呢?又该如何把握救济期限呢?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法定义务。但是,实际操作中,会出现双方规避缴纳社保义务的情况。如,有的用人单位为了减少人员成本,声明不给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有的劳动者为了能够拿到更多工资,要求用人单位以社保补助替代社保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