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彩礼伤到的“情”与“爱”

日期:2020年09月27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秦梦菲 浏览: 打印 字体:

高门嫁女,人之常情;娶亲纳征,传统习俗。然而,近年来愈演愈烈的“天价”彩礼对家风、村风、民风的破坏远超想象。天价彩礼的出现,促使一部分人的择偶标准掺杂了过多的物质利益,不仅恶化了农村社会风气,挑战了道德底线,还使一些家庭因筹集彩礼而大肆举债,甚至选择了高利贷,更有甚者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天价彩礼,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


当爱情遇到彩礼,爱情将何去何从?现实中,被彩礼拆散的爱情不胜枚举,举债支付“爱情”费用的案例也屡见不鲜,因为天价彩礼登上央视新闻的事件也已有所耳闻,原本甜蜜的情侣有的劳燕分飞,有的诉诸法庭。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法院审结涉彩礼案件较多,且多数为离婚后的彩礼返还纠纷,其中,也不乏因涉及彩礼而引起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


近期,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明确规定了彩礼返还的标准,一睹为快!


上文第五条明确规定了返还的标准,彩礼返还数额应当结合彩礼的数额、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有无子女、过错程度、当地风俗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综合认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参照下述标准适用: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请求另一方返还彩礼,彩礼款应全额返还;但超过六个月且因给付彩礼方提出解除婚约的,返还不超过彩礼款总额的90%;


     (二)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方请求另一方返还彩礼,彩礼款应全额返还;若因给付彩礼方原因导致离婚,可酌情返还,返还不超过彩礼款总额的70%;


     (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已共同生活的,共同生活超过一年或已生育子女,一方请求另一方返还彩礼,不予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不足半年,一方请求另一方返还彩礼,按照10万元的标准,返还比例为该款的50%-70%;共同生活超过半年但不足一年的,返还比例为该款的30%-50%;对彩礼款总额超出10万元的部分,应全额返还;


     (四)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因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一方请求另一方返还彩礼,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不足三个月,返还彩礼款总额的50%-70%;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超过三个月不足一年,返还彩礼款总额的30%-50%;双方共同生活超过一年,彩礼款一般不予返还。


结婚是人生的头等大事之一,但在一些偏远的农村,受经济发展、地理环境、封建思想、传统习俗等因素的影响,结婚收取“高额彩礼”让爱情婚姻变成了金钱交易;因彩礼引发的婚姻家庭矛盾时有发生,农民的收入增幅与彩礼增幅形成巨大反差,“高额彩礼”致使部分农民“因婚返贫”。


商丘市人民法院发布的《裁判指引》,综合考量彩礼范围、给付时间、给付目的、同居时间长短、双方过错程度、男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程度等因素,确定彩礼返还比例,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于借机牟利构成犯罪的,坚决予以制裁打击,该《裁判指引》引导民众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切实发挥了司法审判对高价彩礼的价值引领作用,对于及时抑制农村攀比彩礼之风有着法律上指导意义。


不论是按学历,还是按地域,亦或是经济条件,一旦感情商品化,索要彩礼的名目就变得五花八门,当彩礼被榨取殆尽之后,剩下的只是名实分离的空壳,婚姻失去了润滑剂和粘合剂,农村婚恋关系或许会因此而断裂甚至脱节,“礼”,应该量力而行,适可而止,如果置大“礼”与不顾,变相加价,那与彻头彻尾的买卖有什么区别?高价彩礼的确已经成为农村青年的难以承受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