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请付双倍工资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倍工资罚则在劳动法上的适用较为复杂,请跟随小编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一)具体适用
1、未签劳动合同的人事负责人主张二倍工资罚则的判定
人事负责人负有代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职责。在用人单位尽到诚实信用、谨慎注意义务的情况下,人事负责人因失职甚至故意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主张二倍工资罚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因劳动者原因导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双倍工资?
关于因为劳动者自身原因导致未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责任问题,各地持有不同意见。如广东省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年,用人单位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与劳动者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完全在劳动者,且用人单位无过错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二倍工资。而杭州市规定,因劳动者原因导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仍应支付双倍工资,即不管劳动者的原因,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都应支付二倍工资。
3、工伤停工留薪期、病假及女性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未签订,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对于此情况,仍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一些人认为,工伤假期、病假及女性“三期”内,劳动者未实际提供劳动,未依法完全享受工资待遇,因此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还有人认为,判断标准不是有没有提供劳动或是否完全享受工资待遇,而是用人单位是否发生了不应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客观事件。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对发生的客观条件负举证责任。
4、劳动者自愿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能以此免责
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便劳动者声明自己放弃,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5、劳动合同约定续延,是否还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约定到期续延,但未约定续延期间,到期后劳动者继续工作,双方均未提出解除或终止约定劳动合同时,属于双方意思表示一直续延劳动合同,可视为双方订立一份与原劳动合同内容和期限相同的劳动合同。若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法院不予支持劳动者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