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集体土地征收,农民最看重的无疑是拆迁补偿款,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这两项权利又决定着农民能够获得多少的拆迁补偿款,那拆迁补偿款的标准是什么呢,下面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赠予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这是很多人在赠予时经常会问到的一个问题。有人认为,既然《民法典》合同编都已经将赠予作为合同的一种形式予以规定,那么必然要采取书面形式。实际上,是如此吗?对于这个问题,新邦律师为您解答。
我们追求建立和谐社会,但违法强拆的案件频繁发生。只有从根本上解决制度问题,建立完备的法律制度,并严格予以执行和遵守,才能真正维护拆迁民众的利益。
有些劳动者认为,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拥有了“铁饭碗”,用人单位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这其实是一种认识误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在“合同期限”上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不同。根据法律的规定,即使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符合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解除。
原告未按时缴纳案件受理费,不被认定为怠于行使诉权;在判断原告是否是因正当理由超过起诉期限时,应根据其在行使诉权过程中的具体表现认定,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