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

日期:2020年12月06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秦梦菲 浏览: 打印 字体:
        “赠予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这是很多人在赠予时经常会问到的一个问题。有人认为,既然《民法典》合同编都已经将赠予作为合同的一种形式予以规定,那么必然要采取书面形式。实际上,是如此吗?对于这个问题,新邦律师为您解答。


【经典案例】


有一位王老太,儿子因为犯罪被刑事拘留,她担心自己的房产会被法院查封拍卖,遂将自己的20间房产全部赠予给儿媳和孙子。但赠予协议签订后,她发现儿媳对她非常冷淡,于是起诉到法院。法院认定王老太签订赠予协议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因儿子犯罪累及自身房产,赠予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属于一种重大误解的行为,因此判决依法撤销了这份赠予协议。


【法律分析】


“赠予”必须是真实的,如果是为了规范国家的税费或者其它而进行虚假赠予,就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因而是无效的,甚至会“聪明反被聪明误,”招致有关机构的处罚。


再者就是如果要签订赠予合同,建议内容一定要明确,具体应当包括:合同当事双方、赠予的财产内容、财产目前状况、赠予合同履行方式、赠予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予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无论采用何种形式进行赠予,双方之间必须有共同的赠予意思,也就是“你情我愿”,不能“秃子剃头一头热”。


【新邦律师说】   


首先,并非所有的合同都要求书面形式,《民法典》合同编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所以,法律并没有要求赠予合同必须为书面形式。事实上,在多数情况下,赠予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或者是赠予人为履行道德义务而赠予财产给他人,这些赠予多是口头订立的。


在某些情况下,采用书面形式的赠予是必要的。一种情况是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比如在房产赠予时,涉及房屋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过户,需要提交书面的赠与合同。另一种情况是当事人之间为了防止不必要的争议而采用书面赠予形式。


新邦律师提醒,“赠予”之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慎之又慎。因为一旦做出了决定,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行事,否则要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