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法强拆”无能为力吗?
我们追求建立和谐社会,但违法强拆的案件频繁发生。只有从根本上解决制度问题,建立完备的法律制度,并严格予以执行和遵守,才能真正维护拆迁民众的利益。
一、 非法强拆拥有正当防卫的权利
非法强拆,是指拆迁人或者征收人未有合法拆迁手续,或未履行合法的拆迁。
征迁中实施的强制拆迁行为。具体的表现形式一般是先限制房屋所有权人人身自由,再推平房屋,或者偷拆、黑拆、以拆违建的形式代替拆迁等。
正当防卫权利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责任。”《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对无限防卫权利的立法保护。
非法强拆不仅会造成公民财产的巨大损失,往往也会给房屋所有权人甚至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非法强拆所造成的恶性事件屡见报端,死伤者多为被拆迁户,其中也不乏拆迁人。未有法律依据而实施的强制拆迁行为等同于对公民房屋的非法入侵行为,如造成了房屋毁坏应按照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造成人身伤害的应该视具体情节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对非法强拆实施正当防卫的要求:
(一)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也就是被拆迁户或者被征收人在遭遇非法强拆的时候,不仅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实施防卫权利,第三者也可以给予救济。
(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实施时。为了防止正当防卫权利的滥用,也就是说在非法强拆实施前或者非法强拆实施完毕后,被侵权人的防卫权利都受到了相应限制,应尽量以其他合法方式进行补救。
(三)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非法强拆中的“侵害者本人”不仅应包括实际拆迁的实施者,也应包含在现场组织、指挥拆迁的负责人。
(四)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在非法强拆中是否适用无限防卫这一权利?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针对的是无组织的非法强拆人员,即无任何司法部门的授权,没有政府人员参与的黑拆、偷拆、半夜强拆等情况,可以用无限防卫权。
正当防卫权利的运用是被拆迁(征收)户自力救济的维权方式,但因法律对正当防卫的规定相对严格,而且在实际处理中往往伴随着很大风险,所以,维权不违法是被拆迁(征收)户的底线。
二、 面对非法强拆怎么办?
强行拆迁分为“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现如今,行政强拆已经被废除,司法强拆依旧存在,因此我们可能仍会面临强制拆迁。面对强制拆迁,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土地征收、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也就是说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最高人民法院通知,各地法院不得以各种理由参与拆迁,法律并未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拆迁的权利,因此行政诸机关对他人房屋的强制拆迁行为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属于非法行政。
面对非司法强拆,我们完全有权利阻止其拆迁,甚至将其告上法庭,维护我们的权益。随着《物权法》的实施,在拆迁计划的过程中,将更多地人性化,更多考虑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到万不得已时,是不能强制拆迁的。
在面对司法强拆时,我们应据理力争,用自己手中的土地证、房产证和户口本等与开发商或拆迁部门协商,争取更多的补偿费。必要的时候,可以聘请律师帮助寻找更多的证据或筹码,与政府、开发商或拆迁部门进行协商。
拆迁是一个极具专业、复杂的问题,涉及拆迁人、被拆迁人以及实际实施拆迁行为的第三方,并且在实践中还涉及许多政府部门。而被拆迁人面对国家的强制征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并且在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类的案件中,众多的被拆迁户由于法律知识的匮乏,不注重证据的收集,,不了解诉讼途径与程序,甚至连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人也不能准确判断,往往会错失维权良机,所以一旦强拆行为发生,被拆迁人应在第一时间收集有力证据,向专业律师咨询,而不是盲目地四处求告,否则浪费维权时间,不利于后续维权事宜的进行,会造成适得其反的后果。
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被拆迁方要拿起法律武器武装自己,运用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尤其是面对强拆的复杂性、强弱的不对等性、牵涉利益的多层性,仅靠当事人自己就想驱散这层层迷雾是很困难的。拆迁案件不同于普通案件,讲究的是战略、是技术,被拆迁人要积极收集证据,向专业人士咨询,以得到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