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海城律师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 就“少林寺”“天眼”商标抢注事件发表专家观点

日期:2020年09月23日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王峰 浏览: 打印 字体:

少林寺再上热搜,先是因为被侵犯商标权,后又被发现商标维权“过度”。


9月1日,因为服饰品牌森马出售“森马×少林功夫”联名服装并未获得授权,河南嵩山少林寺发文称,森马侵犯其商标所有权。目前,森马已在多平台下架这款联名服装。


但少林寺维权的同时,有媒体发现,23年来,嵩山少林寺一共申请注册了666个商标,八九成带有“少林”字样,其中还包括代指其他少林寺的“东少林”“西少林”“南少林”商标。


无独有偶,8月中旬,一款名为“天眼”的香烟也上了热搜,其被质疑打着致敬科学的名义恶意注册商标,蹭大国工程“中国天眼”的热度。到2018年4月,这款香烟的生产商申请注册了数个涉及天眼的商标,如“天眼云烟”和“天眼云烟FAST”。而当时,天眼工程已经启动。


实际上,“少林寺”“天眼”等具有明确指向的“公共品”被其他个人或组织注册成商标的事件已多次出现。有专家认为,这和商标审查中存在人工偏差、注册申请商标无需说明使用意图等有关,暴露出我国商标审核标准亟待进一步完善。


新华社9月19日发表评论称,对于商标审查相关的主管部门而言,相应的商标“准入关”必须把好。与其在部分商标引发纠纷后“亡羊补牢”,不如从源头上加强精细化管理。


嵩山少林寺商标布局广泛


9月1日,嵩山少林寺官网发布声明称,嵩山少林寺是注册商标“少林功夫”在服装类商品上的所有权人。森马在各平台在售的“Semir国潮跨界合作-国潮少林功夫森马”系列服装,未经授权将“少林功夫”用于服装标签及商品名称,已侵犯少林寺知识产权。


随后,森马服饰方面回应称,得知此事后很惊讶,森马是通过少林寺所属单位的合作公司获得授权,正在和合作公司进一步沟通中。


赵海城律师接受媒体采访谈商标抢注

(中国商标网显示,多个组织和个人申请注册“少林功夫”商标)


事实上,在中国商标网搜索“中国嵩山少林寺”,可以发现其已申请注册666件商标。


嵩山少林寺近年来进行了广泛的商标布局。从1997年起至2020年,嵩山少林寺申请注册的商标中,包括“少林印象”“少林生活”等,有些甚至是全品类注册(商标注册时有45个类别可选,各类别下又有细分)。


但也有不少公司申请注册“少林”相关商标。例如今年8月10日,山东徐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少林功夫”商标,目前正等待受理。而早在1982年,就有医药保健品公司申请注册“少林寺”商标成功。


由此产生的商标侵权事件屡见不鲜。2018年,嵩山少林寺将天马果公司告上法庭,认为其将“少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易使公众认为其与宗教场所之间存在某种特定联系,有害于宗教感情,从而产生不良影响。最终法院判决天马果公司使用近20年的“少林”商标无效。


在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与娱乐法律师刘凯看来,就目前司法判例来看,“少林”“少林寺”已和我国佛教寺院少林寺形成固定对应关系。除了“中国嵩山少林寺”可以申请注册使用外,其他的普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注册并使用,确实会让相关公众认为其和少林寺存在某种特定联系,造成不良影响,可能会被驳回。


那为什么除了嵩山少林寺外,仍有公司能申请注册“少林”商标通过呢?刘凯认为,这主要是由于商标审查主要依赖人工,而不同时段商标审查标准存在差异。因为标准会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审查人员认知水平的提高以及法律法规变化而有所调整。像1982年4月26日,河南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能够在第5类申请注册成功“少林寺”商标,而这放到现在基本不可能。


嵩山少林寺注册“南少林”商标是否抢注


嵩山少林寺广泛注册商标对“少林寺”品牌进行保护之外,还存在着争议。据中国商标网信息,嵩山少林寺申请注册了“东少林”“西少林”“南少林”“北少林”等商标。


在大众认知中,嵩山少林寺通常被认为是北少林寺,而“东少林”“西少林”“南少林”则指座落在其他地方的少林寺,例如“南少林”通常被认为是福建福清南少林寺。


事实上,福清南少林寺也申请注册过“南少林”商标。中国商标网显示,福清南少林寺于2004年、2017年申请注册的“南少林”商标都获得了注册。


赵海城律师接受媒体采访谈商标抢注

(中国商标网上部分申请注册的“南少林”商标)


具体来说,福清南少林寺和嵩山少林寺申请的“南少林”商标,所用于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没有重合,因此获得了通过。


“但嵩山少林寺把东、南、西、北少林都注册了,可能有点争议”,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彬律师表示,“嵩山少林寺是否构成抢注,还要根据事实情况进行判断,现在常见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商标注册申请,其中原因很多,如何准确地识别出他人的在先权利是商标审查时的一个难题”。


大国工程“天眼”成了香烟商标


8月中旬,一款名为“天眼”的香烟也上了热搜,其被质疑打着致敬科学的名义恶意注册商标,蹭大国工程“中国天眼”的热度。


这款香烟已悄然上市两年,由中国烟草总公司贵州省公司和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出品。


该香烟号称是向世界最大的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FAST)项目——大国工程“中国天眼”致敬。但据报道,烟草公司使用“天眼”元素及商标时,并未和“中国天眼”建设、运营单位国家天文台有过任何沟通。国家天文台曾发律师函交涉未果。


在中国商标网上以“天眼”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可查询到一千多件商标注册申请记录。其中既有天眼工程启动前申请的,也有工程启动后申请的。


“中国天眼”工程于2016年9月25日落成启用,2020年1月11日通过国家验收。在工程启动后,有商标申请获批,有商标申请被驳回。例如2019年7月,有公司申请注册“天眼辣”通过。但2019年2月,贵州日报报业集团传媒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天眼新闻”商标被驳回。


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海城认为,有些“天眼”商标能通过注册审核,可能是由于国家天文台对“天眼”工程宣传不多,公众对“天眼”形象尚未认知;也可能是由于国家商标局数据系统内没有“天眼”禁止注册数据,审核中产生人工偏差。


“亡羊补牢”不如源头管理


我国商标申请量已经连续17年位居世界第一。有数据显示,2019年前11个月,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已达712.1万件。


在如此海量的商标注册申请面前,如何保证商标申请不出现纠纷或争议,的确是摆在商标审核员面前的一道难题。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采取全面审查制,就是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申请日期的先后,通过检索、分析、对比和必要的调查,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作出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的决定。


以实质审查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分为绝对理由审查和相对理由审查。绝对理由审查,是指拒绝商标注册绝对理由的审查,即审查申请的商标是否违反禁用条款、是否具有显著特征;相对理由审查是指拒绝商标注册相对理由的审查,即审查申请的商标与在先权利是否存在冲突,也称新颖性审查。


但审查过程中,商标审查员是存在个人主观差异因素的。


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海城认为,“每个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都是通过各个审查员独立完成,不同的审查员在个人理解、专业范围、知识面及工作经验、责任心等方面存在着一定差异,审查结果必定会受到主客观多种因素的影响。相同类型的个案,不同的审查员可能会得出截然相反的判定结果。”


对于如何强化商标保护、遏制侵权现象,新华社9月19日发表评论称,对于商标审查相关的主管部门而言,相应的商标“准入关”必须把好。接受媒体采访时,有律师直言,部分“瑕疵商标”“问题商标”之所以出现,“可能是由于商标审查主要依赖于人工,不同时段审查标准也存在差异”。


该评论称,对相关部门而言,与其在部分商标引发纠纷后“亡羊补牢”,不如从源头上加强精细化管理。比如,商标审查方式、审查标准应该更统一,避免随意化、主观化、模糊化;具体的审查流程也要更规范、标准、透明,并广泛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等方式,提升“把关”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