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这些“潜台词”,解开拆迁谈判密码
近些年来,各地时有发生的“因拆致富”案例让人心生羡慕,不少人也盼望着拆迁,希望通过征收拆迁,快速地充实自家的“钱袋子”,改善一家人的生活水平。这样的愿景非常美好,不过,当征收拆迁来临时,你真的准备好了吗?其实,与拆迁方谈判非常讲究技巧,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踩入雷区。本文中,新邦律师特别整理了拆迁方最常用的四种“话术”,每种话术都对应一个征收拆迁中的陷阱,希望能帮助您有效“避坑”。
话术一:“尽早签约,有奖励!”
不少拆迁方为了让被拆迁人早点搬离,设立了相对诱人的拆迁奖励。有的被拆迁人相中了这一点,在征收刚开始时就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成为当地配合拆迁、头一批拿到补偿款并搬离的“表率”。
殊不知“羊毛出在羊身上”,相对于房屋或土地的补偿款,奖励只是很小的一部分,被拆迁人如果只关心奖励而忽视了房屋本来的价值高低,很可能会顾此失彼,自身利益反而受损。
遇到这种情况,我们需要明确: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款是否合理?有没有缩水?千万不要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错失自己应得的利益。
话术二:“就按咱们刚刚说好的补!这是协议,你先签了吧!”
征迁谈判过程中,个别极不靠谱的拆迁方工作人员为了达到签约目的,可能会信口开河,用高补偿、优越的安置房等极具诱惑的条件,让少数谈判经验不足的被拆迁人信以为真,欣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是,很多时候,这些拆迁方却又没有把这些条件落实在书面上,以致于有的被拆迁人事后才发现“签了字的协议和‘说好的’不一样”,维权陷入被动。
遇到这种情况,我们需要明确:这是典型的口头承诺陷阱。
谈判时,被拆迁人应当警惕,如果拆迁方口头上说得天花乱坠,最后却没有把谈好的条件白纸黑字地写进协议里,这样的承诺就不具备法律效力、不可信,为了避免“被套路”,被拆迁人可以采取的应付策略是“见招拆招”。
即谈判结束后,双方准备签约时,被拆迁人一定要仔细阅读协议条款,要求把之前谈好的补偿内容全部写进协议里,并要求拆迁方当场签字、盖章,以保证协议的有效性。
话术三:“我给你的补偿可比别人高得多,你千万别声张!”
拆迁方在和被拆迁人谈补偿时,通常都很讲究谈判技巧,比如,他们可能会利用被拆迁人“渴望更高补偿”的心理,通过一次次的讨价还价,不断地刺探被拆迁人的心理底线,然后等被拆迁人快要失去耐心,再把和被拆迁人预期相近的补偿方案抛出来,表示“我给你的补偿可比别人高得多,你千万别声张”,进而诱导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遇到这种情况,我们需要明确: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密切相关,绝不是“拆迁方说给补多少就给多少”,自家房屋大概能补多少钱,被拆迁人心中必须“有杆秤”。
话术四:“文件就是这么规定的,你得配合工作!”
除相对温和的“友好协商”攻势外,针对一些迟迟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也不肯搬迁的被拆迁人,个别态度强硬的拆迁方还会使出“权大于法”的昏招,拿有关部门作出的“红头文件”,试图说服被拆迁人接受不合理的补偿安置方案。
遇到这种情况,我们需要明确:这绝对是一记“昏招”!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公共利益实施征收,地方上为推进相关工作顺利开展,会制定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性文件,并在项目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
如果拆迁方信誓旦旦地声称“补多少是上面早就定好的政策,不信的话,你自己看文件”,或者“文件规定了,补偿就这么多!我们不可能为你们单独一户破例”,被拆迁人一定要提高警惕,或者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以免被这些不靠谱的言论“唬住”,贸然签订对自己不公平的补偿安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