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宅基地确权了吗?
为确保完成“2020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这项任务,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这一《通知》,倘若我们的宅基地或者房屋具有其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将不得办理确权登记。那么,究竟是哪四种情形呢?在此为您一一道来!
一、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
当下,有些城镇居民厌倦了城市的喧嚣,渐渐向往起悠然自得的田园生活,于是纷纷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及其上的住宅,殊不知,这一行为是违法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也就是说,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发生于村民和城镇居民之间的转让行为是无效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于宅基地,村民只拥有使用权,而其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不能买卖,只能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由此,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没有身份保障,容易引起买卖双方的矛盾,而《通知》明确强调对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的行为不予办理确权登记,或许有益于遏制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的冲动。
二、乱占耕地建房
耕地指的是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也就是说,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我们的农民朋友是不能擅自在自家耕地里建造房屋的,这属于违法用地行为,然而在实践中,擅自占用耕地建房的情形却并不少见。那么,实施这类违法行为,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擅自在耕地上建房将面临被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限期拆除房屋、罚款等法律后果;严重的话,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通知》明确强调对乱占耕地建房,不能进行确权登记,进一步彰显了国家打击乱占耕地建房、切实保护耕地的决心。
三、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
生态保护红线指的是在自然生态服务功能、环境质量安全、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需要实行严格保护的空间边界与管理限值,其设立有助于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是不允许擅自开发建设的,如果我们农民朋友在当地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私搭乱建,其辛辛苦苦搭建起来的房屋将会面临被拆除的结局,更不要奢望这房屋能进行确权登记了。《通知》中将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造的房屋,排除在确权登记范围之外,让我们看到了国家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这条“生命线”的态度。
四、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主要指的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它的产权证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而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不受法律保护。
《通知》明确强调对小产权房,不得办理登记,阻断了小产权房通过确权登记的方式成功“转正”的道路,小产权房无法进行确权登记,不具备合法身份,若购买小产权房的话,其购买合同无法在房管局备案,也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风险较大,容易引起纠纷。因此,对于要不要买小产权房这个问题,大家一定要慎重考虑。
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这些用地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其所获得的房屋均不能进行确权登记;故而,新邦律师在此提醒大家,在建造房屋或者进行宅基地转让的时候,切记法律明确禁止的情形,否则将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