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若来,让我走 ——杭州市第二工业固态废物处置中心建德移址纠纷案纪实

日期:2020年09月20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新邦编辑组 浏览: 打印 字体:

【案情简介】


杭州市第二工业固态废物处置中心建设的主要目的,是“为富阳、桐庐、建德、淳安四县产生的工业危险废物最终安全处理服务”,该项目在2015年经历了一次重新选址,从原建德市大洋镇泥家湾迁移至梅城镇秋家坞。因该项目新选的地址距离梅城镇姜山村垂直距离不到1.5公里,又明知有原先所在地附近村民反对被迫移址的背景,加之该项目的垃圾处置方式主要是焚烧,经查阅有关资料得知,垃圾焚烧会产生剧毒物质二恶英,对人体有重大危害,姜山村村民一度陷入恐慌。选出代表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反对落地新址,得到的答复都是“会采取最先进的处理工艺,有毒气体不会外泄”,村民们不信服这个答复,想到了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后123名村民共同选择并委托了储彪律师团队。村民们希望达到的维权目标是:尽量阻止项目在梅城镇秋家坞落地,如不能实现,要争取建德市人民政府对附近村民的房屋启动征收,村民们搬迁避让,希望不受到可能情况下的毒害影响。

 

【办案掠影】


因当事人在此前的自行信访中,已经获取到了建德市环保局对杭州市第二工业固废处置中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文件,接受委托后,储彪律师团队首先帮助当事人向杭州市环境保护局申请了行政复议。鉴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行为,威胁到群众的生命安全,涉及人数众多,影响较大,储彪律师同时申请复议机关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本案,并通知环境影响评价人员出席听证会,接受质询。杭州市环境保护局依申请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储彪律师和同事董再国律师作为123位村民的代理人参加了听证会。


经质证,两位律师指出,建德市环保局在审批过程中未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实质审查,报告书中关于公众参与的部分明显失实,且行政许可程序违法等重大违法问题,但是很遗憾,复议机关未采纳上述代理意见,作出了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当事人不服,两位律师遂代理其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地方政府主动找到当事人,表示项目必须落地,但是同意对姜山村启动征收程序,最终,123位农户均以可接受的补偿条件,完成了搬迁安置,基本实现了维权目的。

 

【律师看法】


本案涉及的行政许可中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批复依法本应撤销。但是最终只能让项目落地,政府同意对可能受影响的农户实施搬迁避让以解决纠纷,用这样一种相互妥协的方式结案。虽然退而求其次的结果得到了农户的认可,但在新邦所储彪律师看来,这并非一个理想的结果。希望我们能早日迎来这样的环境:法律的事情可以大部分交给法律,少一些行政干预,少一些本案这样的妥协,政府违法能够更为容易确认,该撤销的行为能够无所顾忌撤销,真正实现依法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