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欺诈不成立,三倍赔偿难适用
日常生活中我们常会遇到因购物而引发的法律纠纷。这些法律纠纷大多发生在所购产品出问题后,消费者与商家的沟通协商过程中。随着互联网的购物便利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普及,消费者往往都能说出几种因消费行为导致权益侵害的救济办法,其中,“七天无理由退款”和三倍赔偿规则是最广为人知、及运用最多的规定。但是新邦律师在此提醒大家,并不是所有的因购物引发的纠纷都能适用三倍赔偿规则。下面我们来通过一则消费者败诉的案例,来了解一下吧。
【案情简介】
原告为京东商城的一位消费者,2018年6月1日,他在京东商城自营店购买了一台户外蓝牙音箱。2019年1月31日,该户外音箱出现问题,原告将该问题反映给京东商城客服,客服让原告自行联系销售厂商,并关闭了该售后服务的服务单。随后,原告提起了民事诉讼,认为销售厂家在售卖音箱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要求退款并按照商品售价三倍给予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不足,所以认定原告的诉求不成立,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例解析】
本案中,原告购买音箱的时间为2018年6月1日,但原告提出该商品出故障的时间为2019年1月,故无法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款这一规定;针对原告提出的三倍赔偿的诉求,必须考察原告的情形是否符合三倍赔偿认定的情形。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因此,如果原告希望法院支持其获得三倍赔偿的诉求,则必须提供被告在出售该商品时存在欺诈事实的证据。本案中,因原告只有购买该商品的购物记录及售后客服记录,无法证明被告存在欺诈行为,法院故此判定其三倍赔偿的诉求不成立。
新邦律师说:本案中原告所遭遇的情形并不少见,尤其是在网购合同中更是常见。面对所购商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从而导致出现法律纠纷的情形,消费者一定要有比较清楚准确的法律意识,尤其是对于一些比较复杂的交易行为,保留好证据以预防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是重要而且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