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离婚好合好散,你却背着我转移财产 转移财产还想好合好散?

日期:2020年08月17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田丽 浏览: 打印 字体:

相爱时如胶似漆,海誓山盟,不分你我;离婚时分道扬镳,好聚好散,各自安好。离婚纠纷中,对于解除夫妻关系争议较少,主要争议的是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问题。今天,新邦律师给大家讲的这个离婚案例很有意思,也是离婚实务中夫妻双方常发生的事情。


法律小剧场


2006年刘先生与王女士经人介绍相识,双方迅速坠入爱河,恋爱1年之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08年,王女士通过了县里组织的选拔考试,被调往县中心小学任教。因为两地分居,刘先生辞去公职到一家服装公司做服装设计的工作。


之后在妻子的帮助下,刘先生开起了自己的服装设计公司,因为刘先生勤奋努力,又有设计天赋,公司事业干的风生水起,但很多事情不能两全其美,人生无奈,两人结婚6年了,王女士始终未怀上孩子,刘先生带着王女士四处寻医问诊仍无果。刘先生的父母抱孙心切,再加上周围邻居背后私语,这让刘先生十分苦恼,经常借酒消愁,夫妻俩经常吵架拌嘴,感情日益消磨,最终走到离婚尽头,2016年俩人选择协议离婚,也算好合好散。


协议离婚后不久,王女士从朋友那儿得知刘先生在市里买了几套商品房和写字楼,而这些财产在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都没有体现,王女士判断一定是刘先生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移或者隐藏夫妻共同财产了,为此异常气愤,于是到法院提起了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对方少分。


新邦律师来点评


根据刚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受理之后,王女士律师通过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得知刘先生在离婚前与公司的另一名股东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刘先生作为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并且在离婚前,刘先生还以朋友的名义全款购买商品房,离婚后又将该商品房变更登记到自己的名下。最终,法院认定,刘先生在离婚前存在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该部分财产属于在离婚时未分割的财产,因此应当重新分割,并判决刘先生只分得未分割财产的三份之一。


新邦律师温馨提示


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怎样防止对方隐藏、转移夫妻的共同财产呢?新邦律师提醒大家首先要了解,隐藏、转移财产的几种形式:1、一方隐瞒对方,私自拥有不动产;2、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以自己为产权人的房屋并将其过户至他人名下,卖房所得转入自己的私人隐秘账户;3、以他人名义购置房产或者购买股票基金等投资类金融产品。


其次,要注意了解相关事实,并收集有关证据。针对以上三种隐匿财产的方式,在离婚诉讼之前,应尽量查找到相关证据证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已经转卖的房屋,在追查到确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该房屋所得;对于可能隐匿的财产,应该留心对方在短时间内是否存在支出或者收入的大幅增加或者减少,并注意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