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商标:吃着今日油条,看今日头条
一家名叫“今日油条”的早餐店碰瓷今日头条...这家店铺近几个月来火爆网络,但由于该店铺装修、logo 与今日头条极度相似。这熟悉的红白搭配,不知道的还以为字节跳动跨界餐饮行业,从此可以一边吃着“今日油条”一边刷着“今日头条”,腻了可以换换“快手抓饼”,累了还可以逛逛隔壁的“饼多多”。“一条龙式”的服务让这家餐饮公司站到了风口浪尖。
【基本案情】
一家位于河南的今日油条公司,设计了与今日头条LOGO及其APP界面高度相似的店面,还有与今日头条“你关心的才是头条”相似的标语:“关心你的才是好油条“。据资料显示,河南今日油条餐饮公司申请注册了今日豆花、今日油条、饼多多、快手抓饼、明日油条等商标,部分申请流程处于等待实质审查状态。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为由,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了河南今日油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烧烤者食品有限公司及郑州市金水区今日油条早餐店。
【法律分析】
一、今日油条是否侵权?
今日油条可能涉嫌侵犯商标权,也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中的“混淆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 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二、商标侵权如何界定?
商标侵权的构成,在主要的判定标准方面,首先一般应依据涉嫌侵权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构成同种商品或服务、是否构成类似商品或服务。其次,应对商标是否存在使用行为进行判定。这一判定一般参照《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中对商标使用的解读,即“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服务场所以及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行为”。
现行《商标法》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按此规定,“今日油条”等商标不能予以注册。
问题是,今日油条公司申请注册的今日油条等商标,究竟已经注册成功,还是处于审核状态?如果注册成功,是否存在审核不严的问题?而处于审核状态的商标,最后能否通过审核?这一系列问题需商标注册部门严格把关,也需要商标持有人积极维权。
从法律规定来看,当事人依法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同时法院也可以作出认定。字节跳动公司为何选择向法院主张权利?真是耐人寻味!不过当事人只要能依法维权,选择什么样的路径并不是大问题。
在笔者看来,对于恶意抢注商标、傍名牌搭便车的行为,商标注册部门应当严加审核,尽量避免驰名商标当事人维权。同时,还应该对恶意抢注者加大惩罚力度。几年前,原国家工商总局负责人曾透露,今后,恶意抢注商标、侵犯商标专用权、傍名牌搭便车等不诚信行为,都将纳入信用监管。此举显然对恶意抢注者具有惩戒、震慑作用,希望能严格落地实施。
恶意抢注行为不仅侵害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还会影响市场秩序,造成市场商标注册的恶意竞争。另外,还会影响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从这些角度讲,商标注册部门、驰名商标持有人、法院等,都应该对恶意抢注说“不”。只有坚决对恶意抢注行为说“不”,才能防止今日油条这样的公司变成商标恶意抢注的“老油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