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案例:谁强拆谁赔偿!

日期:2021年01月07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秦梦菲 浏览: 打印 字体:

中国人自古就有房子情结,把房子当成安身立命之所,从我们上古时代的人类祖先,到科学非常发达的现代,房子在我们心中的位置都是举足轻重!每年的中秋节,我们就会特别想念家,想念远方的亲人!除夕之夜,不管有多远多忙,我们都要赶回家与亲人团聚!可是,当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被无情摧毁之时,法律是我们捍卫权利的最后武器。2018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年度典型案例,其中关于企业强拆案件点亮了被拆迁户的“明灯”。


基本案情


2001年7月,许某某位于金华市某区的房屋被纳入拆迁红线范围。原金华市房地产管理局向金华市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颁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但拆迁方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一直未实施拆迁。2014年8月31日,区政府发布《……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明确公布了房屋征收范围图,许某某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2014年10月26日,区政府发布了房屋征收决定,案涉房屋被纳入征收决定范围。2014年9月26日区政府做出征收决定前许某房屋被拆除。综上,许某某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同时提出包括房屋损失、停产停业损失、物品损失在内的三项行政赔偿请求。


法院判决


政府强拆?违法!三级法院均否定了被告某区政府的行政行为。认为尽管拆迁行为不是政府直接组织,但拆迁主体、拆迁范围由某区区块改造工程指挥部委托、确定和参与。而某区区块改造工程指挥部是某区政府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临时机构。因此,其违法侵权的责任应由某区政府承担。


新邦律师说


“谁强拆谁负责”,征地拆迁中,虽然常用只说但是还要分情况来讨论。如果强拆是地方政府、地方的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等有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那么相关参与强拆的行政机关应当担责。如果强拆是所谓“村委会”、“拆迁办公室”、“拆迁指挥部”等实施的,那么此时拆迁户一定要注意,因为一方面这些小的组织往往没有主体资格,另一方面他们很可能是替地方政府背锅的,真正组织实施强拆的很可能是当地政府。而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规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征地拆迁发生的非法强拆事件,均应当由当地的行政机关承担责任。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