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亮新时代|民法典对于婚姻的保护

日期:2021年01月29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王书博 浏览: 打印 字体:

民法典1月1日已经正式施行,它的实施对中国人民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民法典是中华民族的第一个以“典”命名的法,它紧紧地贴合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普及大众,老百姓都能学以致用。


婚姻是每一个人不可避免的,它是神圣的,是男女双方生活的依赖,民法典对于婚姻的保护在婚姻法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疾病不再是禁止结婚和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这一改变充分体现了民法典百姓相爱权利和婚姻自由的尊重,让患有重大疾病的人也有被爱和组建家庭的机会。但是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应该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具有知情权,如隐瞒,结婚后被发现,另一方具有撤销婚姻的权利。上海闵行法院首例适用民法典新规撤销婚姻关系案,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


案件事实:


原告李某与被告江某经人介绍相识后,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订婚后双方开始同居。2020年6月,李某怀孕,双方登记结婚。后江某向妻子坦白身患艾滋病数年且长期服药。虽然最终证明李某并未被传染,但丈夫的病依然让李某无法接受。李某决定终止妊娠并向上海闵行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


新邦律师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终,法院根据上述规定,判决撤销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对于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属于可撤销的情形之一,这是民法典将之前的无效情形修改为可撤销情形,更多的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相比之前的规定将决定权交给了当事人。无效婚姻是自始无效的,而可撤销的婚姻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


对于上述案例可以延伸出来4个问题


1.男方隐瞒艾滋病情结婚是否违法?


答:目前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但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应如实告知对方是否患有重大疾病,这实质其实是一个诚信问题,生活中,哪怕朋友一起约饭,签一个合同,都要准时准点,讲究诚信,更何况婚姻是一辈子的事,一个长久的契约,更要讲究诚信。双方只有真实自愿的情况下结婚,才是合法有效的。


2.女方是否可以向男方索赔?


回答:无过错方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回归本案,女方是无过错方,当然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是否感染艾滋是对赔偿数额的确定。


3.什么样的婚姻,属于可撤销的范围呢?


回答:本案一方隐瞒重大疾病是可撤销婚姻的一种,民法典还规定了另一种,即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方在胁迫终止起一年内也是可以请求撤销婚姻的。


4.女方是否有权终止妊娠?


回答:当然有权,对于生育权,男女双方都享有生育权。但对男女双方生育权的保护还是有所不同的,我们国家的法律对于女性生育权的保护力度是大于男方的。


最后,关于这个问题小编还想说的是男方婚前患艾滋未告知女方,如果导致女方也感染艾滋,男方将成立故意伤害罪,无论如何,小编都建议大家适当做婚前体检,既保护自己又保护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