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小哥撞了人,责任谁来承担?
不少快递员和外卖员为了在规定时间内将物品送到,把电动车开得风驰电掣,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屡见不鲜。发生事故后,责任到底该由谁承担呢?是快递公司,还是快递员?其实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快递小哥在履行职务的时间范围内,快递公司即需负责。小编举例带您了解一下用人单位责任。
典型案例
袁某2015年6月26日上午10时左右,袁某驾驶电瓶车经过岳麓区银馨家园小区人行道路口时,被滴滴快递公司的员工陈某驾驶的三轮车刮倒摔伤,后袁某被送至医院进行治疗,共计产生费用10734.67元。袁某因损害赔偿与滴滴公司产生纠纷。
法院判决
原告袁某受伤系因被陈某驾驶的三轮车刮倒摔伤所致,涉案事故发生在陈某履行职务过程中,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被告作为陈某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原告此次损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的各项损失计37734.67元,由被告承担。
新邦说法
侵权责任法律关系的归责方式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前者是以侵权者的过错为归责要件的,而后者不以过错为归责要件。所谓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过错责任之一种,这种归责原则本质上还是以过错为要件的,不过在证明责任制度方面设置了倒置。
本案中用人单位责任,属于侵权责任之一种,是无过错责任。用人单位责任指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时候致他人损害而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制度。
用人单位的当事人地位,规定于《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十六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与《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民法典》规定于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相衔接。也就是说快递小哥不仅不负责,去告快递小哥的话很容易被驳回诉讼请求,理由是:告错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但是骑行还是得注意了,《民法典》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也规定了“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有过错还是得赔的。
生活中可能有朋友遭受各种方向的侵害,还是得注意一下是否为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所造成的的损失,若是则可就用人单位直接提起诉讼。而不用耗在侵权行为人那儿太多精力和时间。温馨提示:起诉用人单位的话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信息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