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亮新时代|打印遗嘱是否有效?

日期:2021年02月03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秦梦菲 浏览: 打印 字体:

随着科技的进步,打印机走入了人们的生活,给人们带来了很多便利。可是打印遗嘱,在《继承法》中不属于法定遗嘱形式,打印遗嘱无效。民法典顺应时代的发展,在编纂过程中对原来《继承法》的规范内容做出了修改,新增加了打印遗嘱的法定遗嘱形式。


【基本案情】


陈某有三个子女,小雨、小俊是和第一任妻子李某所生,均已长大成人,未成年的儿子小新是和第二任妻子林某生。两段婚姻均以离婚告终。2019年陈某离世,并留有一份打印遗嘱,内容大致为:陈某在两位见证任的见证下立遗嘱,房产由小雨和小俊共同继承,房产以外的财产和债权分为三份,小雨占35%,小俊占50%,小新占15%。落款有陈某及两位见证人的签名和指印,落款时间为2018年6月3日。


儿女们因为遗产的继承产生矛盾。小新起诉同父异母的哥哥、姐姐,其母亲林某作为法定代理人,要求继承陈某名下的财产。因在法律上有利害关系,法院还追加了陈某的第一任妻子李某为第三人。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认为,这份引起争议的遗嘱属于打印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但是根据两位“见证人”的陈述,他们并没有在场参与遗嘱订立的全过程,这种见证并不是民法典继承编第三章所规定的见证。因不满足打印遗嘱的有效要件,不属于有效遗嘱,所以应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继承分配。故本案应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对陈某的遗产重新进行分配。


【律师分析】


民法典继承编跟随时代的发展,在继承法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遗嘱形式。目前共有6种遗嘱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新增)、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新增)、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一、法条速递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打印遗嘱的形成过程


打印遗嘱的形成过程,一是在电脑上书写遗嘱,二是在打印机上将遗嘱打印出来。


三、打印遗嘱的要件


订立打印遗嘱时应注意这些要件,避免遗嘱无效,引起争议。


1、第一,要求有两个见证人,至少两个见证人;


2、第二,要逐页签字,也就是如果遗嘱内容很多,有很多页,遗嘱人也就是你本人和在场的见证人要在每页上签字,每个人都签。请朋友们切记,是签名,只按手印不签名是不行的。至于是否需要按手印,法律没有规定,法律只规定了签名,如果你同时按上了手印也没关系。


3、第三,订立遗嘱时,见证人和遗嘱人要同时在场,当场签字,如果不是同时在场,比如其中一个人是后来补签的,这样的遗嘱显然存在瑕疵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第五点需要注意,千万不要忘记注明年月日。


订立打印遗嘱过程中,会存在运用计算机“书写”遗嘱、通过打印机“打印”遗嘱、在所打印的遗嘱上“签字”这三个环节。而法律规定的“在场见证”的“在场”具体是指哪一环节?是必须参与到打印遗嘱制作的全部过程?


【结语】


公众在订立打印遗嘱时一定要注意其形式要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而且见证人需要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人之外的人,打印遗嘱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