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上搭建养殖场是否违法必须拆除?
近几年,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养殖业与种植业进入白热化阶段,在养殖业蒸蒸日上的时期却被政府一纸“违章建筑”的认定,不但不予赔偿,反而还要遭遇强拆的威胁。
在耕地上进行的养殖和种植,征收方却称其为违章建筑不予赔偿。被征收人辛辛苦苦养殖的鸡鸭、牛羊,或种植的蔬菜大棚、就一定是违章建筑吗?
【基本案情】
张先生系北京市通州区某村村民,2003年,为响应政府大力发展养殖业的号召,张先生与村委会签订协议,承租本村的土地发展养殖业,协议还约定允许张先生建造畜牧厂房,约定20年,2004年时该村对该块土地对张先生进行了确权。
2013年该地区进行平原造林,张先生家的养殖场被划入拆迁范围,镇政府要求张先生腾地未果,2014年3月向张先生发限期拆除通知书,称张先生所建养殖用房未经合法审批,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筑,限期其自行拆除,逾期将予以强制拆除。
在自家承包的土地上建造厂房从事畜牧经营在农村中是一种常态,若平常还好,政府也不会多加管束,一旦遇到动迁,养殖场就会被下以违法建筑的定义而被强制拆除,并且也没有补偿。那么这时被拆迁人的权益该如何保障?
【法律分析】
国家对土地实行严格管理制度,对土地的各种用途严格区分,农用地也被分为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两种。
一、若农用地属于基本农田范围的,是不允许从事畜牧业生产的。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种树栽果及养鱼,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三项也规定禁止畜牧业占用基本农田。由此可看出,国家法律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从事养殖业,养殖厂房若建在基本农田上毫无疑问肯定是违法建筑。
二、若农用地属于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则允许从事畜牧业生产。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村民种植农作物、种树、畜禽养殖。《畜牧法》和《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中也有对畜牧占用耕地的相关规定。由此可看出,法律允许在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上从事畜牧业经营的,但在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上建造畜牧厂房未经合法审批及未取得规划许可是否属于违法建筑?
三、养殖用地无需审批需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国土资源部在《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中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虽说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在农业用地上修建养殖场,不算属于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从今年开始无需再审批养殖用地,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不能破坏种植条件,不能破坏耕地的耕作层。
2、不能在农田保护区内建设,只能建在非保护农田上。
3、禁养区内不能建设养殖场。必须远离河流、饮用水源和村庄等。
4、必须达到环评设计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综上可知,养殖户在农用地上搭建养殖场从事养殖的行为,是农业部、国土资源部鼓励发展农业的福利性或者政策性措施。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的用地性质,其相关的建设行为自然无需经过农转用审批,也无需城乡规划部门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方政府以张先生所建的养殖房未经合法审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为由将养殖房定性为违法建筑,限期其自行拆除显然于法无据。因此农民在其承包的土地上进行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是不需要办理农专用审批手续的,也不需要有规划许可才能建设,就算没有规划许可也不属于违法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