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的痛,只有被拆迁人自己懂!

日期:2021年03月13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王书博 浏览: 打印 字体:

征收拆迁中,暴力拆除时常发生,停水、断电、挖掘机强推等等也都是见怪不怪的,这种强制拆迁不仅给被拆迁人的生活造成干扰,更侵害人身权和财产权。强拆虽犹如野兽,但法律的框架却给它焊造了坚实的铁笼,让它无法肆意而为。每一桩强拆案下,都是赤裸裸的违法行政行为。


基本案情


2014年11月,张某获赠其曾祖母房屋一套,并签订赠与协议,位于甲区乙街道。甲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5月发布《征收土地公告》、12月发布《安置公示》,其中未涉及张某获赠房屋。


2016年3月甲区乙街道办与王某协商拆迁补偿事宜,但并未达成一致意见,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同年5月乙街道办以建设公路为由,强行对王某获赠房屋进行拆除。王某不服,认为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遂以乙街道办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新邦律师说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本案中被告乙街道办显然在没有相应行政职权下强行拆除原告房屋,是违法行政行为。


另外涉案房屋并未在甲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公告》、《安置公示》中出现,由此说明涉案房屋不再征收范围之内,被告乙街道办在没有建设征地的相应批准手续、没有依照法定程序、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将原告房屋拆除。从最初协商时,被告乙街道办作出的行政行为就不符合法律规定。


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征收土地涉及公路建设,用于公共利益,并且房屋恢复原状既无可能也无实际意义,故最终法院判决确认被告乙街道办拆除原告房屋行为违法。


结语


实践拆迁,广大被拆迁人大多数是因为与拆迁方就补偿款事项无法达成一致而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导致拆迁无法继续下去。而拆迁方为了赶工期,就会采取非法强拆的手段,达到加快拆迁进度的目的。强拆的理由五花八门,被拆迁人不熟悉法律,更是不知该怎么办、该如何辨别行为合违,比如房屋被认定违建,以违代拆,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罚代拆等等。但无论什么样的理由,都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如无法律依据,那就是违法行为。


最后,新邦律师提醒广大被拆迁人,在得知自己房屋拆迁时,要多了解更多相关拆迁套路,遭强拆后及时保存证据,为以后协商之路或诉讼维权打好基础。遇到难以解决的拆迁问题,一定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