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死亡,法院判决:同饮者不承担责任

日期:2021年04月04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田丽 浏览: 打印 字体:

酒,小饮怡情,大饮伤身。亲朋好友聚会,大多都会喝酒,有的还劝人喝酒。如果因共同饮酒导致伤亡,伤亡法律责任究竟找谁承担?


基本案情


王某与刘某等11人均属某水电站员工。2016年11月7日17时,刘某等6人在宿舍开始喝酒,而后邀请王某参与喝酒。21时,王某又被邀请到陈某等5人的酒局喝酒。24时许,刘某、陈某等人将醉酒的王某被送至宿舍休息。次日早上8时,单位工作人员发现王某身体出现异常后,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经医生检查发现王某已死亡。


王某家属认为与王某一同饮酒的11人没有尽到照顾义务,应当对王某的死亡承担责任,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王某家属不服,继续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


王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过量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应当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在聚会喝酒过程中,不能理性控制饮酒,导致过量饮酒而发生死亡的悲剧。聚会过程中,饮酒者与王某之间仅仅是情谊关系,彼此之间没有法律关系,且在饮酒过程中,并无证据证明同饮者对其恶意灌酒,导致受害人陷入危险境地,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且在王某醉酒后,其他饮酒人将其安全送到宿舍休息,尽到了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 


此外,王某死亡后,家属始终未对其死亡原因进行鉴定,没有证据显示王某的死亡与刘某等人的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综上,法院依法驳回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


新邦律师说


社会正常交往,亲朋好友举杯共饮,把酒言欢,宴请与被宴请是常有之事。不特定相互人之间共同饮酒,一旦有人出现伤亡事故,如果法律直接认定共饮人承担民事责任,这将显失公平、有悖社会常识、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社交活动。


但需要特别提醒,存在以下情形,共同饮酒情况下,饮酒人出现伤亡事故,其他共饮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1、强行劝酒致饮酒人伤亡


法律规定,劝酒人应当对饮酒人酒量和承受能力作出符合常理的必要判断,并给予饮酒人必要劝阻的注意义务。如果没有尽到注意义务,造成饮酒人伤亡的,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组织者、劝酒者、同饮者均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司法实践中,主要责任应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比例约为60-70%。组织者、同饮者、劝酒者承担次要责任,为30-40%。


2、劝未成年人饮酒导致严重后果


劝未成年人饮酒,需要看未成年人年龄。年龄不同,责任承担比例不同。如果饮酒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10岁以上,18岁以下),劝酒者承担次要或同等责任;如果饮酒者是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10岁以下),劝酒者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3、对方原来就患有疾病,酒后诱发身亡


如果明知对方身患疾病不能饮酒,仍再三劝酒,劝酒者的过错加深,需承担同等责任。


4、酒后进行驾车、游泳、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导致发生损害。


劝酒人对饮酒人具有注意义务。如果饮酒者酒后进行不利身体健康、安全的危险活动,劝酒者要及时制止或者代其行为。比如,明知对方喝了酒,要劝阻其不能开车,找代驾或者安全送其回家,否者造成损害的,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5、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住所


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劝酒者应当承担妥善安置和救助醉酒者义务。如果劝酒者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对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新邦律师提醒,酒桌上不要劝酒,饮酒要适量。共同饮酒人要对饮酒者进行合理注意义务,以免因饮酒产生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