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爆雷”,代言明星难逃责任
凭借明星脸、大热剧,P2P平台与娱乐行业“联姻”,娱乐营销不断放大平台的公信力和存在感。几张熟悉的明星脸、几句掷地有声的广告词就促使老百姓基于对代言人的信任就将一辈子的积蓄放入篮筐中。一旦爆雷,明星一删微博,平台注销,老百姓血本无归,难道无人担责吗?这样显然是行不通的。
最新进展,明确担责
2021年1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发布的一则公告引发热议。公告称,部分网贷机构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聘请知名演艺人员、公众人物作为广告代言人,利用其影响力吸引投资人购买非法金融产品。上述广告代言人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作出不实宣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和扩大存在过错,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020年11月,银保监官方宣布:P2P网贷行业在营机构全面清零,风险出清取得标志性成果。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指的“出清”只是市场上没有违规的P2P机构非法运营了,其业务还没有完全“清零”。
典型案例,敲响警钟
如今,清退余波仍未消散。没有武德的代言人们,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在众多明星代言人与P2P平台的爆雷事件中,湖南卫视主持人汪涵与爱钱进、主持人杜海涛与网利宝案例,较为典型。
一句“有内涵,更靠谱”的宣传语加之正面形象的主持人汪涵,让“爱前进”APP一经推出就吸引了众多使用者。然而天有不测风云,据报道,爱钱进APP“爆雷”有超10万人共被骗超过100亿元。投资者的钱来之不易,就这么“打了水漂”必然引起公愤,身为代言人的汪涵自然也成为了投资者“讨伐”的对象之一。
截止2021年1月30日,爱钱进官方显示借贷余额依然为175.16亿元,出借人数为27.28万人。而身为代言人的汪涵,除了即时切断与“爱前进”之间的关系和几句无关痛痒的道歉申明以外,便再无任何表述。
除此之外,P2P机构找代言人一般是为了流量,很多明星可能连协议都没有签。同为湖南卫视主持人的杜海涛所代言的理财产品“网利宝”也爆雷。杜海涛工作室发布声明,表示曾在2018年通过广告代理商进行拍摄中插广告的短期合作,未直接签过代言合同,如今合作早已结束,也未再发布过此产品信息。
由此可见,“网利宝”也仅仅是为了流量打了一个“擦边球”广告,宣传的明星对产品本身或许并没有使用过,仅凭自身的影响力念了几句广告词。然而就是这几句广告词却很有可能将喜爱明星的粉丝们带入平台的“陷阱”之中,无法脱身。
代言有偿,承担责任
理财投资不是菜市场买菜那样的“一锤子买卖”,消费者投资金融理财产品,是带着一份“母鸡下蛋”的期待。普通大众基于对代言人的喜爱与信任,将自己辛勤一生取得的财富,放置其所代言的平台之中,为了就是能够取得收益。如果身为代言人的明星们都没有亲身体验过平台的运作模式,没有了解过平台的收益情况,就为了代言费而盲从的为之代言,那么最后伤害的就是喜爱自己的粉丝朋友们。
虽然目前国内并没有明星因为代言的P2P爆雷而承担侵权责任的案例,但是我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以外的虚假广告,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虚假广告仍代言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如果压根就没有用过,却装作满意、大肆宣扬,而受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就不能把自己当窦娥。
如果因为自己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失,就有赔偿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虽说汪涵的代言是几年前的事,可一旦侵权事实确认,法律责任就不能视而不见、“一笔勾销”,该有的赔偿还得给付到位。
初步审查,注意义务
不论是普通大众还是公众人物,都应当珍视自己的形象和信誉。对于公众明星来说,其形象和信誉往往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因此往往会成为资本宣传的手段之一。此时,明星更应当保持警惕并注意可能存在的代言风险,一旦需要以自己的个人形象和信誉作为对外推荐和宣传的口号时,应当尽到初步审查和注意义务。
同时,作为投资者的大众,我们更应该擦亮眼睛,不能因一时的追星而损失自己辛苦奋斗的积蓄。投资有风险,投资须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