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新农合医疗,看病住院不给报销,怎么办?
为破解看病难、看病贵,医疗发展不平衡问题,国家高度重视人民健康,建立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医疗保障制度惠及全民,但现实生活中,不少百姓会遭遇阻碍,即看病住院申请报销医疗费,医保机关却不予受理。面临这种情况,患者及家属应该怎么办?
基本案情
罗某参保新农合医疗保险,2014年2月22日,罗某骑摩托上摔伤,导致腿部多处骨折。罗某当即被送医院住院治疗,其住院的医药费均由其自行垫付。
2014年5月28日,市卫生局就新农合的大病保险和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整体投保,保险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被保险人为2014年本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全部参合人,罗某也列于其中。
罗某于2014年11月11日向相关新农合医疗管理中心申请医药费报销。但该管理中心书面告知其向保险部门理赔,对申请不予受理。
罗某不服,将新农合医疗管理中心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责令新农合医疗管理中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受理罗某因意外伤害要求赔付的申请。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理由
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虽然市卫生局已经就全市的意外伤害的医疗保险保障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但这只是卫生行政部门自身对意外伤害的医疗统筹资金管理方式的转变和保障,属于卫生行政部门与保险机构之间的商业保险关系,并不是新农合医疗管理中心将审核罗某医疗费的行政职能转给商业保险机构。
故新农合参保人因意外伤害提出理赔申请,新农合医疗管理中心应当受理。新农合医疗管理中心主张“罗某的申请属于保险公司受理范畴,与自身职责无关”违反法律规定,属于行政不作为。
新邦律师说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新农合医疗保险是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帮助和医疗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
新农合医疗管理中心作为行政机关,应当在权限范围内积极履行职责。新农合医疗管理中心在新型的医疗统筹资金管理模式下仍具有相应的法定职责,不因内部管理方式的转变而否定其行政义务。
本案属于新型行政不作为典型案件。新农合参保人员生病住院,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理应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社会医疗保险对老百姓来说,是一大利好政策。医疗保险待遇关乎个人疾患救助、关乎社会和谐稳定。无论是医保机关还是经办机构都必须积极履行职责,不能推诿扯皮,置百姓利益于不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