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上午十点,由民商事部门精心策划并主持的培训课程在三号会议室顺利开展,参与学习的人员为全体实习律师。此次培训课程由赵海城主任主讲,以该部门经办的民事案件为例,重点讲解了律师如何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目的在于提高实习律师的实务能力、丰富实务经验,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
在征地拆迁中,政府处于强权地位,为完成政绩强拆、不补偿现象屡见不鲜。政府明知甚至承认自己行政行为违法,仍不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百姓真拿他们无可奈何?
自拆迁以来,强制拆迁所引发的拆迁矛盾日益突出。从目前的状况来讲,我们认为,没有经过审批或者无证的房屋只要在两年内没有被查处,都不能被轻易的认定为违章建筑,在拆迁的时候更是如此。然而实务中以“拆除违建”代替“征地拆迁”是降低拆迁成本、高效达成拆迁目的有效手段,也是拆迁政府乐于适用的快捷方式。
政府信息不仅是政府活动的详细记录,更是了解政府事项的有效手段。向政府请求信息公开,既是人民所拥有的基本权利,也是政府的责任与义务。那么,政府能够公开的信息包括什么?不可公开的信息又涉及什么?
自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认定是行政协议,被征收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就该协议产生的纠纷适用行政诉讼程序,但对于协议中关于合同性质的约定内容可以参照适用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