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变更公房承租人时,应当公平保护所有具备公房承租资格主体的利益。《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2000年版)第七条的规定,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外迁或死亡,乙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新邦律师就给大家讲讲征收拆迁中最重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简称《征收条例》)的前世今生,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够让大家对征收拆迁的那些事儿有更多的了解。
何某想向征收部门明确表示选择产权调换,但双方就调换的地点、面积未达成协议。而后,直接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对何某给予货币补偿。在房屋补偿决定诉讼中,法院的判决旗帜鲜明地维护了被征收人的补偿方式选择权,撤销判决从根本上纠正了行政机关这一典型违法情形,为当事人提供了充分的司法救济。
征收拆迁过程中政府直接实施强拆,理论上不应该发生,但事实却又大量存在。说不定哪一天,强拆事件就会降临在我们头上。在此,新邦律师建议:遇到强拆,不要惊慌,不要愤怒,保持内心平静,第一时间搜集一些证据,比如强拆照片、强拆后的照片、收到或看到的各类通知等,第一时间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公房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是我国以前特殊住房体制下遗留的产物。当前国家正处于城市化进程发展的大潮,公房的存在使得在拆迁或财产分割等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纠纷。在涉及公房纠纷时,确定承租人往往是争议焦点之一。今天,听小编给大家讲讲这个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