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自甘风险”。
英国学者安东尼.奥格斯说:“从来没有哪个制度否认过政府的征收权,重要的是对征收的法律限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法律授权政府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同时又设定严格的法律程序,限制政府权力。在征地拆迁中,为保障城镇规划项目的顺利实施,法律规定可以对房屋实施强制拆除,但需要实施正当的法律程序。
准确来说,只有具有农村户口的集体经济组织人员,才可享有农村拆迁的补偿。但现实中,有一部分人因为一些客观原因,不在具有农村户口。此类“农转非”情形包含哪些群体?该部分群体是否可以领取拆迁补偿款呢?
为了整顿城乡建设环境和发挥土地利用价值,政府会将“拆除违法建筑”列为重点实施项目。拆违的过程中,有的老百姓不认为自己房屋违建,与政府打官司据理力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