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拆除有程序,合法权益需保护

日期:2020年08月03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秦梦菲 浏览: 打印 字体:

导读:自拆迁以来,强制拆迁所引发的拆迁矛盾日益突出。从目前的状况来讲,我们认为,没有经过审批或者无证的房屋只要在两年内没有被查处,都不能被轻易的认定为违章建筑,在拆迁的时候更是如此。然而实务中以“拆除违建”代替“征地拆迁”是降低拆迁成本、高效达成拆迁目的有效手段,也是拆迁政府乐于适用的快捷方式。


这种做法对不对呢?从法律上讲,即使自己合法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拆迁部门也不能想当然的拆除,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来认定和拆除违章建筑。这些程序怎样开展?这些程序中被处罚的人又应当注意哪些事项?听小编给大家讲讲。

 

拆除违法建筑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立案;


立案是执法部门发现或者接到投诉和举报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该问题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


在该程序中要注意哪些行政机关有权立案查处违章建筑:


一、城乡规划局。也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其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和非法临时建设(建筑)进行查处。城乡规划局不能径行拆除,需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就是大名鼎鼎的城管,城管有没有权利来管违章建筑,主要看它是否得到省级政府的授权,比如北京有名的人济山庄的违章建筑就是城管要求限期自行拆除的。


三、乡、镇人民政府。它的执法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简单讲就是在农村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其是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查处主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二,调查程序;


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其次,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我们查阅执法人员证件有两个作用:一是明确调查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二是记录下执法人员的相关信息,便于日后维权。


第三步,认定违章建筑;


相关执法部门发现违章建筑,并对其进行调查取证之后,应当对违章搭建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


第四步,决定程序;


如果违章建筑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


首先是要进行告知,听取陈述与申辩。 目的是保护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结果、事实、理由和依据。


但现实中,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权利行使的并不顺畅,很多时候会被剥夺。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则不能成立。


其次是举办听证会。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第五步,作出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和执行;


当事人不行使陈述权、申辩权或者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后,认为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不能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予以送达,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并处罚款。


关于这个程序,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签收。很多老百姓认为,只要不是我本人签收的,这个处罚决定书对我就没有效力。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没有签收依旧对你发生效力。


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按照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送达。如果你拒绝接收处法律文书,执法人员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的方式完成文书的送达。也就是说,即使你不当面签收处罚决定书,只要送达到被处罚人,该文书就会对被处罚人发生法律效力。


二是积极应对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被处罚人自违章建筑的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的第2日起,可以在2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错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这个程序的话,那么政府处罚错了也变成是对的了。


三是只有在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时,才可以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有两种情形:一种就是你不进行行政复议也不进行行政诉讼,过了三个月,处罚决定书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另一种是你在两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接着又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后就发生法律效力了。


需要注意,只有在这两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下才可以拆除违章建筑,简言之,就是说违章建筑的拆迁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给予被拆迁人充分的申诉、申辩的机会,行政机关才可以拆除违章建筑。如果在拆除过程中,没有经过上述规定程序,其行政行为必然是违法的,被处罚人当然可以通过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