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央和地方政策的落实,搬迁改造脚步迅速前进。一些重大民生工程不仅使千万户困难家庭实现了安居梦,还在无形中提高了消费能力,扩大了投资能力,其重大历史和现实意义不言而喻。
政府违法强拆需承担行政赔偿的法律责任,不得以补偿程序来规避赔偿责任;赔偿必须充分保障被征收人本应依《条例》所享有的补偿利益,确保被征收人的补偿权益以赔偿形式得到有效落实。
征收拆迁中,拆旧建新在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是中国对经济发展、城市化建设的强烈愿望。但是拆迁活动本身不仅关涉房屋拆除这单一行为,也关涉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利益,而在如此巨大利益诱惑下,难免出现假借国家公共利益之名侵夺私人财产的现象。此时,对于被征收人无论是补偿不合理,还是补偿不及时,均是对被拆迁人民事权利的侵害
在当下无论对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拆迁,还是棚户区改造,腾退等等,拆迁人往往会鼓动被拆迁人的亲属做其工作,这都是拆迁方惯用的伎俩,其中还会夹杂着一些“株连式逼签”或者刻意打法律擦边球的情形,对于一些朴实善良的人而言,老人、妻子、孩子的劝说往往很容易发挥促签作用。
当今社会,人们的生活压力太大,充斥着各种浮躁的气氛。急于求成似乎已成为普遍心态,人们可以理解,可行政机关也没能置身世外。它们在行政执法时,急于达到某些不为人知的目的,总会有一些部门寻找捷径,知法犯法,不惜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去完成自己的执法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