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发给前夫吗?

日期:2020年11月05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王书博 浏览: 打印 字体:

在当下无论对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拆迁,还是棚户区改造,腾退等等,拆迁人往往会鼓动被拆迁人的亲属做其工作,这都是拆迁方惯用的伎俩,其中还会夹杂着一些“株连式逼签”或者刻意打法律擦边球的情形,对于一些朴实善良的人而言,老人、妻子、孩子的劝说往往很容易发挥促签作用。一些原本认为补偿安置不合理、拆迁行为合法性不足的被拆迁人也会因此选择妥协,并违心地在补偿协议上签字。事后一旦出现问题,上访、诉讼,这些都能理解,可如若发生暴力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将会产生更大的麻烦!


基本案件:


沈某甲是羊山新区前进办事处白高庙村一组的村民,沈某甲居住的地方被信阳市政府征收,开发商是信阳义乌国际商贸。2016年9月,沈某甲与信阳市政府经协商,在补偿费发放表上签字,田地、山地拆迁遗留问题补偿的费用共计574607元。沈某甲家的房屋、田地、山地均被征收拆除。


沈某甲和其前夫张某某是在2017年3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其前夫张某某是在他们婚后好几年后户口才来到沈某甲村的,沈某甲与丈夫张某某感情不和,还没有就补偿款分配达成一致意见,所以暂时没有领取补偿款。村主任沈某乙采用弄虚作假手段,由村委会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擅自将补偿款从信阳市羊山新区前进办事处财政所全部领走交给张某某,补偿款包括沈某甲家的房屋、田地、山地等等,既有家庭共同财产,又有夫妻共同财产,还有个人财产。


由于信阳市政府下辖的羊山新区前进办事处财政所将政府补偿给沈某甲的房屋拆迁、征地补偿款全部发放给其前夫张某某,沈某甲没有领取任何补偿款,生活无着,无奈之下,以信阳市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新邦律师说:


依据《羊山新区征地拆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指出“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发放,必须建立本人签领制度,发放时由被补偿对象亲自签收,并将签订情况,登记造册,存档备查;确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签领的,须出具委托手续,由被委托人在办事处、村(居)委会经办人员现场签证下方可代领”。


本案中沈某甲是户主,在没有其明确授权给其前夫领取补偿款的情况下,补偿款应由沈某甲领取,信阳市政府下辖的羊山新区前进办事处财政所将拆迁补偿款发给前夫张某某,违反上述规定,侵害了沈某甲的合法权益,是违法的行政行为。


结语:


在征地拆迁的进程中,行政机关为完成任务经常使用一些不合法的手段,遇到这类问题,一定要及时聘请专业律师维权,实践中经常会有一些错误认识,认为未签约,拆迁方就不敢强拆;或者完成签约后,一定会拿到协议中约定的补偿款等等。


现实中陷阱很多,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及时在专业律师指导下采取紧凑的步骤提起相关程序,合法维权,拿到一份满意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