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是企业与征收方之间的一场智与勇的博弈,这场博弈并不是势均力敌的对抗,企业要且战且退,在损害最小的情况下,维护合法权利。
2020年因疫情,多数企业进行裁员,员工遭受失业困境。失业伴随而来的是一系列社会保险问题,比如:劳动关系解除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甚至因工伤而产生的工伤保险及伤残补助金等。
现实生活中,很多出借人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借款人和实际收款人不是一人。借款人并未使用该笔款项,实际使用人又没有签订借款合同。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应对?出借人该选择哪一主体进行诉讼?结合以下案例,新邦律师为您释法。
违法建筑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在实践中,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从是否取得建设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许可、建设工程许可方面,或虽有以上许可而超出许可进行修建方面进行认定。由于认定方式不具体,在实践中存在很多借拆除违法建筑之名行土地征收之实的行为。虽然行政机关以拆除违法建筑为名,拆除了被征收人的建筑,但对于违法拆除违法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行为被生效行政判决确认违法后,赔偿请求人没有向行政机关申请赔偿,直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说明赔偿请求人没有选择向行政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途径,而是选择由人民法院解决其行政赔偿问题,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行政赔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