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被强制拆除应该赔偿吗
违法建筑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在实践中,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从是否取得建设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许可、建设工程许可方面,或虽有以上许可而超出许可进行修建方面进行认定。由于认定方式不具体,在实践中存在很多借拆除违法建筑之名行土地征收之实的行为。虽然行政机关以拆除违法建筑为名,拆除了被征收人的建筑,但对于违法拆除违法建筑要不要赔偿呢?
对于违法建筑的处理,也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处理,给被征收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如下案,行政机关就没有遵循法定程序处理违法建筑。
典型案例
田某在其所在村未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建有房屋, 2018年5月28日,乙政府口头告知原告,称田某房屋属于违法建设,限期自行搬离并拆除。原告在限期内未自行拆除。2018年6月2日,被告对原告的涉案房屋及院落进行了拆除。田某不服,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拆除行为违法。被告虽然辩称原告所建房屋为违法建筑,法院认为即便为违法建筑,对其处罚也需履行法定程序。所适用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上述法律条文规定了行政机关拆除违法建筑的法律程序,对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规定了事先公告、催告、听取陈述和申辩,然后才可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的程序及要求。
违法建筑造成损失的赔偿
田某因被告不赔偿拆除违法建筑的损失而提起诉讼(另案),主张被告赔偿因拆除前述违法建筑而造成的损失。被告委托鉴定机构对原告被拆房屋、院落的价值进行了估值,再加上上诉人物品损失酌定赔偿的金额,终审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的数额包括造成的损失和酌定的赔偿金额。(编者注:本案判决并不包括违法建造的房屋价值。)
新邦律师说
对于违法建筑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此处对于拆除违法建筑规定为不予补偿。
本案法院的观点:因违法拆除违法建筑而造成当事人损失,不予赔偿房屋价值,而对于房屋内的物品损失(损失数额由评估公司而定)则予以赔偿。这是因为,虽然违法建筑占有人对于违法建筑不享有实际权利,但是对于构成违法建筑的材料享有所有权,违法拆除的赔偿对象包括构成违法建筑的材料。
我们认为,对于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拆除违法建筑,需要最大程度的赔偿当事人在违法拆除中所造成的的损害。目前尚无法律规定违法拆除违法建筑的赔偿范围,依据常识,违法拆除违法建筑和合法拆除的范围应当不同,政府在违法拆除的情形下所负担的义务应更重。政府做出的行政行为如果是合法,对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的,则需补偿;而如果是违法的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则需赔偿。赔偿的责任相比补偿的责任,相对而言更重。所谓违法,包括主体违法,如并没有行政管理权限的主体对违法建筑予以处置;事实依据违法,如并没有充足的事实依据说明该建筑是违法建筑;做出处置并没有法律依据因而违法。
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违法建筑的处置以及非法处置违法建筑所造成的当事人损失,一般的行政相对人对这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辨别能力相当有限,或者根本就没有。在这里被拆除人一方面要向执法人员获取充足的信息,一方面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