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水、断电逼迁怎么办?
企业拆迁是企业与征收方之间的一场智与勇的博弈,这场博弈并不是势均力敌的对抗,企业要且战且退,在损害最小的情况下,维护合法权利。
基本案情
王某在甲市乙区中原制药厂外招西侧集市东门北侧(化工路以北、凯旋路以西)有商业门面房一处(隶属丙街道丁村)。
2015年9月25日,甲市乙区管理委员会丙办事处丁村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丁村征地拆迁指挥部)发布了《关于某购物广场项目征地拆迁相关事宜的通知》,主要内容为:“广大居民、商户:按照上级工作安排,计划于2015年9月28日起对某购物广场项目占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它附属物进行拆除,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拆迁范围:化工路以北、凯旋路以西、市第二看守所以南、丙办事处小区以东。二、注意事项:1、请广大商户及时与房东联系,解除租赁关系,及早搬迁;2、过往车辆请勿在拆迁区域及周边停靠,建议绕行并注意安全;3、暂未确认附属物测量数据的房东,请于10月1日前到丁村征地拆迁指挥部(位于丁村村委会院内)确认相关数据。”
2015年9月30日,丁村征地拆迁指挥部发布了《关于某购物广场项目征迁工作的补充通知》,主要内容为:“广大居民、商户:按照上级工作安排,某购物广场项目占地动迁工作已经展开,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1、请广大户主及时与租户解除租赁协议,搬空房屋,对于在2015年10月20日前腾空房屋,并验收达到拆除条件的,除按照有关政策正常补偿外,执行门面房退回原始购房款、厂院参照村庄改造标准给予奖励的激励办法。2、暂未确认附属物测量数据的门面房房东,请尽快到丁村征地拆迁指挥部确认相关数据。”
王某所属的商铺被纳入征迁范围,但王某认为拆迁补偿太低,与乙区管理委员会多次协商未果,未腾空房屋。后乙区管理委员会在未通知王某的情况下采取停水停电、加筑围挡方式将王某门面房隔离迫使其腾空房屋、搬迁。王某无奈,遂以乙区管理委员会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新邦律师说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本案中,被告乙区管理委员会采取断水、断电、建筑围墙方式逼迫被拆迁人搬迁,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最终,法院也判决被告乙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行为违法。
在被拆迁人遇到停水停电时,要冷静分析,不盲目斗争,建议及时咨询或委托专业征收律师帮助维权,以免自身受到更大伤害。专业征收律师对于企业拆迁的损失可以最大化维护,并依法在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内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