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1月30日,原告发智公司(甲方)与中钢公司(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协议》,约定甲方将其位于某区78930.08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做仓储用地,租期为25年。
2011年10月,李某与赵某、赵某某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经法院调解,确认赵某归还李某某借款本息21万元,赵某某负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赵某、赵某某未依法履行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无奈之下,李某启动执行程序。
2012年1月,永昌县人民政府拟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期满后,作出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并予以公告。原告共同共有的住宅房屋、工业用房均在被征收范围内。
每年六七月是高校毕业季,各大高等学校为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毕业证、学位证,但也存在高校拒绝为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毕业证、学位证的情况,严重影响毕业生的就业和未来发展。如果高等学校滥用教育自主权,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害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02年洛阳市人民政府组建的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陈某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强拆,违反法定程序,被一审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洛阳市人民政府应对陈某进行国家赔偿,适用的是《1997年拆迁安置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