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这样的经历?刚买的房子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但没住几年,房子就被政府纳入收拆迁范围。政府按照“拆一还一”政策对你进行安置补偿,却没有退还你当时原房屋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日常生活中我们常会遇到因购物而引发的法律纠纷。这些法律纠纷大多发生在所购产品出问题后,消费者与商家的沟通协商过程中。随着互联网的购物便利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普及,消费者往往都能说出几种因消费行为导致权益侵害的救济办法,其中,“七天无理由退款”和三倍赔偿规则是最广为人知、及运用最多的规定。
集体土地征收活动中,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是法定的补偿安置义务主体,应当积极主动履行补偿安置义务,其将具体补偿工作交由其他行政主体乃至民事主体实施,一般应视为委托,并不免除其法定的补偿安置职责。
2018年8月29日,成健中向平湖市新埭镇政府申请公开其与百黎制衣公司签订的搬迁补偿协议。新埭镇政府经征求百黎制衣公司意见后,作出答复:“本单位经书面征求第三人百黎制衣公司的意见,该公司不同意公开。现告知你所请求的内容不予公开。”成健中不服,遂提起诉讼。
行政机关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作出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时的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因行政补偿决定违法造成逾期支付补偿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损失等情况,判决行政机关承担逾期支付补偿款期间的同期银行利息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