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怎样才能顺利立案

日期:2020年07月08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储彪 浏览: 打印 字体:

我国现阶段,民告官不容易。


最为人诟病的“两难”,一是立案难,二是胜诉难。至于执行难问题,行政诉讼中倒不是太突出。本文仅就立案难问题简单进行讨论,希望可抛砖引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和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表示不服,产生行政争议,最好的解决场所就是人民法院。引导人民群众走进法庭解决行政争议,正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提高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化解官民矛盾,改善对立状态的最好途径。但实践中,仅寄希望于法院对政府的监督,每每会让我们感到失望。


第一关就是立案问题。法院不立案,行政诉讼就不能开始。但通过不立案将人民群众阻拦在法庭外,虽能一时让政府的行政行为更为顺畅实施,但是官民对立也会逐步加剧进而激化,显然无益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有鉴于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印发了《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2015年更是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建立了立案登记制,努力改善立案难的现状。


应该说,立案登记制建立之后,多数地方的行政案件立案状况变好了,有些地方甚至做到了有案必立,立案之后发现确有错误的,再裁定驳回起诉。但也有一些地方,立案状况仍然不容乐观,甚至将起诉行政机关的原告视为敌人,想方设法不予立案,似乎每为当地政府拦下一个起诉,就是一场阻击战的胜利。


立案顺利的自不必说,不顺利怎么办?笔者多年致力于行政诉讼,专门代理原告一方,积累了一些经验。这里作一简单分享,希望能对看到本文的朋友稍有帮助。


第一,起诉材料要符合要求,这是顺利立案的基础。材料不齐立案受阻的,不能责怪法院立案难。当然,也需要相对扎实的办案经验,我们至少要能确定自己的起诉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否则无法应对立案法官错误的补正要求。因为,以材料不齐为由拒收起诉材料,是立案难的法院最为常用的手段。


第二,如何面对不正当的补正要求?在确定材料无误的基础上,通常还是会被要求补正,或是加几份诉状副本,或是拿回去复印几套证据,或是立案阶段就要求提交实体证据等等。经过培训的立案法官总能找到理由让你把起诉材料先带走。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要求其收下起诉材料并出具收据,如果仍说材料不齐的,要求其出具补正告知书,我们可以回来补正。人民法院必须接受起诉材料并出具收据,书面告知补正,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确规定。态度上,我们应当坚决,不让步,立案法官仍不收材料的,可以直接找上级领导或向法院举报。不必担心给法院留下了不好印象进而得不到公正判决。相反,我们的坚持可能会赢得更多的尊重。


第三,如果起诉材料仍没有交掉,可以用邮政快递邮寄到立案庭。


第四,如此,通常立案已经没有问题了,但是也有可能是法院既不立案,也不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那么超过七天我们就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直接起诉。上级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受理,但是会做一些沟通工作,帮助立案,或者,收到一份不予立案的裁定。对这个裁定不服,便可上诉,也算是进入了行政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