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价格评估时应注意什么?

日期:2020年07月23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秦梦菲 浏览: 打印 字体:

房子是一个家庭的避风港,对每一个中国人来讲都具有重要意义。当我们的“避风港”面临征收拆迁时,它的价值既不能被粗暴地抹杀,也不能被任意地扩大,因此,没有任何一方有权直接决定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为了保证对每一个“避风港”都能得到合理的价值评估,现阶段主要通过由独立的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准确详细的评估这一手段对其进行估价。因此,如果你的“避风港”马上要面临征收拆迁,那么房屋的价格评估是征收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如果想要在房屋征收价格评估环节打赢一个完美的“攻坚战”,为你的“避风港”争取一个更加名副其实的价值认定,那么你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注意选择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是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国家对其有资质方面的规定,被征收人在选择评估机构时应该注意对所选取的评估机构资质进行审查,并结合当地相关政策进行筛选和比较,通过进行综合比较选择更加适合、更加专业的评估机构。

 

二、注意评估机构的选定方式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方式有相关规定。首先,评估机构的选定是由被征收人(房子面临征收拆迁的人)在规定的时间通过协商的方式选定。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不了,则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被征收人选定的房屋价值评估机构中进行选定,或者采取其他随机方式进行确定。


一般来说,针对同一个征收项目,应该使用同一家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保证项目范围内所有房屋的价值评定标准公正一致。但也可能会因项目过大,从而引入一家以上评估机构的可能。这种情形的出现使得评估机构的选定更为复杂。被征收人更应该多关注负责该项目的政府制定的与此相关的标准与规范,尽可能行使自己的权利为自己的房屋争取到一个专业且合适的评估机构。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评估机构的选定过程中,如果被征收人被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使用不合法手段给“忽悠”或者“套路”,这个机构是要接受法律的处罚的。所以一定要在选定评估机构的过程中擦亮自己的双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第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第五条 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统一标准。

 

三、注意评估时点的起始


当知晓自己所在的片区要面临房屋征收拆迁时,不仅要关注相关政策和标准的制定与落实,更应该注意房屋价值评估的起始点。先人一步完成房屋价值评估,为自己的权益争取更多时间和主动权。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房屋征收评估时点有所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四、注意估价报告的有效使用期限


正如有些权利的行使需要受时间限制一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也具有时效性,一般不得超过一年的。出具一个评估报告所耗费的时间和精力都非常多,在这个过程中还要耗费金钱,所以,为了保证出具的房屋价值评估报告具有真实性,能够体现该房屋所具有的市场经济价值,应该严格注意估价报告的有效使用期限。

 

如果通过以上过程顺利拿到了属于我们“避风港”价值评估的报告,但出现了因时间问题及当地房地产市场出现巨大价格变动导致机构出具的报告结果无法被接受或认可的问题,这样的问题该如何解决呢?如果出现这种情形,一定要选择相应的救济途径来解决问题。就目前来看,可以通过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通过上述讲解,相信大家对房屋征收价格评估环节有了相应的了解。如果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欢迎大家致电新邦律所,我们将为您提供一个满意的解决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