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遇拆迁,被拆迁人需要了解哪些知识?

日期:2020年07月22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田丽 浏览: 打印 字体:

正常情况下,老百姓家遇到房屋拆迁政策,对整个家庭、整个村镇、甚至地方城市经济发展、生活改善有很大好处。但是,拆迁实践中,因为相关行政机关管理不当、法律政策规定不健全、政治混杂商业利益,老百姓法律意识淡薄等多种因素,导致拆迁纠纷层出不穷,处理不当甚至会出现血案、群体性冲突事件。


拆迁涉及的利益主体复杂,作为被拆迁人,我们无法左右他人的行为和决定,也无法洞察他人的利益动机,我们需要做的就是持客观、理性、谨慎的态度据理力争,正确运用情理和法律最大程度地争取合法权益。被拆迁人为了规避和减少权利受损,需要了解哪些知识呢?


1、确认拆迁性质


搞清楚,拟拆迁的房屋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还是为了商业利益。因为拆迁原因不同,涉及的拆迁程序不同、被拆迁人的法律地位也不同。对于商业利益拆迁,被拆迁人更占有主动性,拆迁公司不能申请强制执行。我国拆迁历经时代变化,在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时代,被拆迁人是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公司。拆迁公司为了自身商业利益,却常打着政府拆迁的旗号对房屋实施拆迁。在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时代,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拆迁工作不再由拆迁公司实施,而是政府先把土地所有权征收归国有,再由政府组织实施拆迁。政府直接与被征收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若协议达不成,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若被征收人不复议、不诉讼,又不搬迁,政府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确认土地性质


我国的土地性质有两种:一是集体土地;二是国有土地。在集体土地上,征收的是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而在国有土地上,征收的是房屋。征收土地的性质不同,征收行为适用的法律也不同。征收集体土地适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而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3、确定自己是否为被拆迁人


不管什么原因拆迁,我国拆迁补偿的对象是土地或者房屋的所有人。如果涉及使用人,需要看租赁合同中对拆迁问题有无明确约定。如果有约定按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使用人可以主张因拆迁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或者其他损失。


4、明确补偿内容


征收的土地性质不同,补偿范围也不同。针对征收集体土地,《土地管理法》规定补偿内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针对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规定补偿内容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5、了解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市场价格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而集体土地上拆迁,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没有规定的参照《征收补偿条例》。


6、了解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法定程序


在征收程序中,法律对于被征收人利益进行了保护,但拆迁实践中,政府部门常常利用老百姓法律意识薄弱对于被征收人的权利不告知或者略带过,侵犯被征收人的知情权、申辩权、发表意见的权利,甚至利用行政机关强势地位采用强拆、断电、停水等暴力行为。


被拆迁人要搞清楚征收的程序,尤其是涉及自身利益保护的事项。针对集体土地征收,县级以上政府申请土地征收,需拟征地土地公告及听取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被征收人对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提出意见、参加听证的权利、政府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征地公告。


针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县级以上政府公布拟定征收补偿方案、论证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因旧城区改建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有意见的组织听证、根据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听证会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选取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先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若达不成协议的,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进行公告。在法定期限内,被征收人针对征收补偿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若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也不搬迁,政府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面对拆迁,被拆迁人要先了解以上的拆迁信息,不要在听到别人的给的“二手消息”或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政府蛮横无理、胡搅蛮缠。“蛮横暴力”无法解决问题,需要客观、理性分析事态,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虽然拆迁维权路漫漫,相信正义之神终究会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