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住宅遇到征收,如何维护自身补偿权益?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收征用,由此涌现一大批关涉农村村民住宅征收拆迁的行政纠纷案件。但因为我国农村地区农民普遍存在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素养较差、法律意识不强等问题,导致全国各地的农村土地房屋征收拆迁都较容易出现财产及其他权利纠纷等问题。如何将被征收房屋的农民所得到的补偿利益与国家公共利益做到有效平衡,我国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办法不断向着这一目标靠近。作为农村村民的被征收人,则更应该主动去关注这些与自身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
首先,我国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房屋的征收和安置等重要环节都做了相应规定。被征收人应该认真、主动地去关注《条例》中的相关条款,并对自身可能出现的利益受损情形做出预测和评估,必要时应该通过法律咨询等手段对自身利益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了解和预知。尤其是对于农村村民住宅的征收,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如果对这部分内容不了解,则更容易产生权益受损的风险。另外,因为农村村民住宅使用的是集体建设用地,我国只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对农村村民住宅的征收作了如下简单规定,但对农村村民住宅的征收补偿标准,实际上是很不明确的,只有“公平、合理、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居住条件有改善”的一些原则性规定,在实务中,争议往往不可避免。对此,被征收人只能是结合周边区域房屋价格、附近其他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情况、自己的期望值和内心可接受程度综合衡量,如果认为补偿标准过低,无法接受,建议咨询专业征收拆迁律师寻求帮助。
当然,鉴于农村村民住宅使用的是集体建设用地,是和集体土地同时征收,所以,集体土地征收的合法性,也会是农村村民住宅征收维权的重要切入点。这里列举几个相对重要的程序环节和常见违法点,供被征收人维权参考。
一、了解被征收房屋所在区域的集体土地是否取得征收批准文件。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要以该土地被批准征收为前提。实务中经常会出现还没有取得征收批文,政府就已经实施征收,在征收区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甚至强拆村民住宅的情况,这就违背了土地管理法的基本规定。
二、确认是否发布了《征收土地公告》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无公告即为程序违法。这两个公告应当载明征收的批准信息、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条件等涉及征收的各项重要信息,涉及被征收人程序和实体上重大权益,未发布公告,被征收人有权拒绝被征收。
三、被征收人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有要求举行听证会的权利。《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相信通过本篇文章的讲解,大家应该都对农村农民住宅被征收有了一个基础的了解。最后,我们想告诉大家,如果面对农村村民住宅遇到征收,在征收过程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