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你知道多少?

日期:2020年08月11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邓诺 浏览: 打印 字体:

旧城区改造是指对城市中的老旧房屋进行改造,我们常说的棚改、危改、旧改,广义上都是属于旧城区改造的范畴。此类房屋下的土地性质属于国有土地,因此,对旧城区的房屋征收及补偿应适用法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由市、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由房屋征收部门制定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1、旧城区改造的补偿方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旧城区改造的补偿有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其中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上述两种哪种方式,都应在征收补偿协议中以书面方式明确,不得接受征收方的口头承诺,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2、旧城区改造的补偿标准     


对于货币补偿,其补偿标准应按照发布房屋征收公告之日时,其周边同类型房屋的市场价格。对于产权调换,其补偿需达到“拆一还一”,即拆一套还一套面积等同的房子,若还一套超面积的房屋,则超出部分面积以市场价购买。


3、旧城区改造的补偿原则


 对房屋进行征收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征收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予以拒绝。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旧城区的房屋征收应符合“先补偿、后搬迁”原则,以保障被征收人获得充分补偿,遏制不补偿就强行搬迁的违法征收行为。


具体而言,货币补偿只有在征收方与被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后,征收方将补偿款支付给被征收方后,才有权利要求被征收方搬离。除司法强拆以外,对于没有达成补偿协议,就强拆了被征收人的房屋,属违法强拆。被征收人可依法诉讼至法院,要求对强拆行为确认违法。产权置换,安置房若非现房的,被征收方需与征收方在补偿协议中明确约定关键的内容,具体包括房屋交付的时间、过渡费的支付方式、违约方的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