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人离世,房屋拆迁怎么办?
导读:“人有旦夕祸福,月有阴晴圆缺”,在拆迁中,会遇到被拆迁人去世的情况。那么,原房屋产权人(即被拆迁人)去世了,其拆迁补偿款该如何分割?今天,小编就为大家简单讲述一下该问题。
拆迁中,被拆迁人去世了,在以下几种情形下,补偿款怎么分?
一、已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且也取得安置房或获得补偿款的。针对这种情况,所涉及的财产可以作为遗产并依据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进行继承。有遗嘱的依照遗嘱进行分配,没有遗嘱的依照法律规定继承。
二、已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但并未取得安置房或获得补偿款的。此种即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协议后,但尚未实际取得拆迁利益前去世的情形。在此类情形中,理应等待相应利益取得后,再进行遗产的分割。若仅为拆迁款的分割,则依据《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进行分割;若分割安置房,因其房产证的取得需要间隔较长时间,故可先就目前的拆迁款及其他财产进行分割,拆迁安置房可等到取得产证或房产登记中心可以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再由各方继承人进行分割、继承。
三、被拆迁人在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前去世。此种情形应当首先对被拆迁房屋进行继承,依据房屋的不同性质,即公房还是私房的属性,再去分别确定承租人和产权人,权利人办理相关权属变更手续后,再由新的产权人或承租人办理拆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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