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的公开方式

日期:2020年08月12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邓诺 浏览: 打印 字体:

政府信息公开是为了保障被征收人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是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会依据内容的不同,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对于我们被征收人而言,也要根据情况的不同合法获取政府信息。


1.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第二十条规定了政府应该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据此,在征收拆迁领域,政府应主动公开的内容包括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征地审批后实施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等信息。对于上述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等进行查询。


2.政府信息的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据此,除了上述提到的政府信息,被征收人也可以就其他信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被征收人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中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是征收拆迁过程中运用非常广泛的一项制度,对于被征收人而言,当自家房屋面临被拆迁,却无法得到相应的法律文件时,可以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合法获取信息,以便有力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