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应该知道的旧城改造

日期:2020年08月19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邓诺 浏览: 打印 字体:

旧城区改造征收项目在全国各地愈渐火爆,它与一般的征收项目一样都属于征收拆迁的范围之内,但旧城区改造项目存在一些特殊的征收程序,例如意愿征询、模拟预签拆迁补偿协议、预评估等。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旧城区改造的小知识,以期对此有个大致的了解,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对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为了确保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法律规定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是必经程序。这样一来,在补偿方案确定之前,就可以找出其中的矛盾点,从而尽早解决可能发生的争议。


2、依法入户评估


旧城改造项目中无论采取的是房屋征收评估程序,还是预评估程序,都必须由合法选定的评估机构入户实施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由于评估环节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被征收人需要严格审查评估机构资质,以免出现漏洞瑕疵。


3、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确认补偿方式


对于补偿方式而言,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这是被征收人的一项重要权利,选定之后需在补偿协议中,以书面方式加以注明。实践中,许多地方政府鼓励被征收人优先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以消解房地产市场库存,但“鼓励”并不具有强制性,被征收人仍有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权利。


旧城改造类项目较为复杂,征收方往往不按照法律约定,滥用职权进行违法拆迁,对此,征收人应当灵活应对,充分审查、理解涉案项目具体补偿实施方案及当地旧改、棚改的相关实施意见,必要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获取满意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