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若不嫁,彩礼还我!
所谓彩礼,是指男方在缔结婚约前,给付女方的具有一定价值的财物。给付彩礼是我国传统婚姻习俗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男女平等的思想已深入人心,但彩礼在当代社会仍然普遍存在,由此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1、彩礼的法律性质
对于彩礼的法律性质,我国婚姻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后续出台的司法解释将彩礼定义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即婚约一方按照习俗给付对方一定数量价值的财物,这种给付财物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婚约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为的一种赠与,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男女双方的内心真实意思表示实际上是以婚姻的达成为预期的。
但需要明确的是,若婚约一方在平时给付对方一定数量价值较小的财物,以此来增进双方的感情进而促成婚姻的成立,则这种给付财物的行为与婚约习俗无关,不能定义为彩礼,应定性为正常的人际交往范畴,是一种无偿的赠与。
2、彩礼的返还
彩礼实际上是出于对一种社会习惯和民间风俗的遵守而实施的赠与,从法律的角度审视,给付彩礼的目的其实是彩礼予以返还的一个基本条件。婚约一方给付彩礼是以缔结婚约为目的,当此目的无法达成时,彩礼理应返还,这样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性与合理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实践中,情侣之间已经走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却由于种种原因而分道扬镳的情形屡见不鲜,若一方给付了一定数量价值的彩礼,则就涉及到彩礼的定性与返还问题。彩礼纠纷一直以来都是民事审判中一个较难把握的问题,当事人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现有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只有三种法定条件下才可以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