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置换:征迁双方的利益“杠杆”
房屋产权置换是指自身原有产权房屋与其他产权房屋进行互换,是征收拆迁中一种安置补偿方式。具体看来,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房屋产权与被拆迁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并按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差价结算。
1、产权置换的方式
产权置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一种是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是指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再以新建房屋产权予以等价置换。另一种是面积标准产权置换,顾名思义,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该安置的面积内不结算差额。
2、产权置换的形式
产权置换的形式也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安置房屋面积的增减,尽量以同等价值的房屋进行产权置换。第二种是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3、产权置换的标准
对于住宅房屋而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住宅房屋,偿还住宅房屋与被拆除住宅房屋之间的差价结算,以及超过或者不足所拆住宅房屋的原建筑面积部分的价格结算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对此各地的一般作法是:对于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结算;对于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且在规定安置标准内的部分,超出的按照住宅房屋的成本结算;对于偿还建筑面积超过规定安置标准的,超过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结算。
此外,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征收,在选择产权置换时,被征收人都要在补偿协议中以书面方式明确约定,具体的内容包括安置房的位置、面积、朝向以及安置房交付的条件、时间等,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