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和陌生人说话”—请远离家暴

日期:2020年08月24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秦梦菲 浏览: 打印 字体:

     《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是90后一代共同的童年阴影,毫不夸张地说,安嘉和这个男人承包了儿时的噩梦,剧中关于家暴的细节触目惊心,求救无门的绝望更让人背脊发凉——没人会相信一个温文儒雅的男人真实的一面竟如此扭曲,此角色也当之无愧地成为了“家庭暴力男代表”。现实中,一则家暴离婚案牵动着广大网友的心,河南商丘的刘女士结婚后遭受过多次家暴,在一次拖拽头发暴打后,刘女士忍受不了被打的痛苦,毅然决然从二楼跳下,致使全身9处骨折,双下肢截瘫,刘女士丈夫平日谦逊温和,背后却犹如魔鬼一般凶恶,在自己最亲近的妻子面前犹如一只情绪失控的“野兽”,不断向自己的妻子挥动着自己坚硬的拳头。


家暴一词不断被提及,那么在家庭中的女性遇到家暴时该如何保护自己?本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小编为您支支招。

 

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并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以明确的法条形式来反对暴力,保护弱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维权渠道。该法在全文的第一条就明确提出“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当事人遇到家庭暴力时要勇于反抗。根据该法律规定,受害人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同时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向公安机关报案时,公安机关应及时出警,制止暴力,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进行伤情鉴定。


受害人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家庭暴力受害人实行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的政策。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而产生现实危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保护令的内容可以包括: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最长为六个月,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每一个家庭成员之间都应当友好相处,互相尊重,选择有效的方法解决问题,不应当因一时冲动而破坏了亲情、感情。挥动拳头的那一刻,双方之间的裂痕已经无法弥合,暴力是最不能解决问题的方式,何况是将暴力运用到了自己最亲的人身上。


对于受害者来说,遇到家暴不要忍气吞声,应当勇敢维护自己的权利,使用法律武器给予施暴者应有的惩戒,法律给了我们保护自己的利器,就要合理运用积极保护自己。